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明年檢查還將繼續;對達到要求的主承銷商,將建議監管機關對其項目適當政策“傾斜”;建議盡快推出保薦人制度和主承銷商淘汰機制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部分券商的承銷業務進行了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協會要求各券商對照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進一步轉變觀念,更新技能,強化責任和風險意識,認真完善工作。同時還要求各主承銷商當前要重視防范輔導不合格和推薦不當的
風險,要特別重視虛假信息披露、欺詐,以及發行承銷的風險。
據有關人士介紹,本次檢查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證券公司完善內控制度,切實提高主承銷商執業水平,加強行業自律。檢查組聽取了各公司的專項匯報,進行了現場質詢、分組檢查。隨機抽查了公司項目組、審核人員及內核小組成員,并實地查看了公司投行、資產管理、交易等部門和公司“防火墻”的建立情況。檢查得到了證監會發行部、機構部和規劃委等部門的支持。
檢查表明,自核準制實施以來,券商在轉變承銷業務觀念、加強風險意識、調整業務模式和完善內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同時仍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或進一步加強的問題,有的還是整個投資銀行界普遍存在的問題:一是內核工作需進一步加強。要將風險控制意識切實落實到基層,針對投行業務與內核工作存在的“兩張皮”現象,需加強風險控制部門的組織保障。風險控制標準不明確,對項目選擇、改制重組、風險防范和項目承銷等缺乏有效的協調組織;二是投行隊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專業化協作的組織體系;三是對律師、會計師的協調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對其他中介機構的失職風險缺乏足夠的防范;四是未能很好地處理項目組個人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獎懲制度有待完善。此外,各公司還應加強內部防火墻制度、銷售體系以及投資銀行的核心競爭力的建設。
據悉,證券業協會計劃明年繼續組織對主承銷商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根據結果,將采取相關措施以加強投行業務的自律。即,對已建立起有效的內控制度且執業能力、內核能力較強,經檢查達到要求的主承銷商,將建議監管機關適當精簡申報材料、加快審核速度、減少審核內容與環節;建議監管機關盡快推出保薦人制度和主承銷商淘汰機制;協會將研究建立對投行人員的業績記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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