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單羽青12月17日北京報道 歲末臨近,即將登場的上市公司年報雖將縮減摘要篇幅,但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卻將加大。今天,中國證監會表示,投資者通過閱讀年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更為詳盡地了解上市公司一年來的經營、運作情況。
日前,證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修訂后的《年報準則》,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具體內容的要求,加大了年報披露信息量,對上市公司編報質量和編報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同時,為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對于在指定報紙公布的年報摘要,進一步縮減篇幅,在披露內容上較1999年修訂稿再次進行了刪減。
據介紹,證監會《年報準則》自頒布以來經多次修改,整體框架已基本成熟。但是自1999年修訂稿頒布以來,證券市場又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大量新的規章制度也相繼出臺,客觀上要求必須對原《年報準則》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為此,中國證監會再次對《年報準則》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首次通過網上向廣大投資者公開征詢意見,以座談會形式廣泛征詢了各中介機構、上市公司等各方意見。
修訂后的《年報準則》主要變化如下:
1、提出了一些新的披露要求。如首次明確了董事個人也要對年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證,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要求無法做出保證或有異議的董事單獨陳述理由并發表意見;要求列示未參會董事的姓名。引入了控股股東概念,對控股股東的含義進行了描述性定義,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情況。此外,為配合近期即將出臺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文件,本次修訂稿新增一節“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公司從披露公司治理結構的情況。為便于投資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運作狀況,新準則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項”中增加披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公司被監管部門處罰或責令整改情況”、“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
2、縮減了年報摘要的篇幅。對于“財務報告”的披露,年報摘要中大幅刪節了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要求,對于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僅要求披露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或核算方法的變化、合并范圍變化的內容,省略了重要會計政策內容的披露和報表項目附注的披露。
3、“財務報表附注指引”不再作為《年報準則》的內容,其披露要求單獨在《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予以規定。
4、文件格式有了較大改變,由原來的“條文”式改為“章、節”形式,以與“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其他準則保持一致。
另外,針對近兩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問題,要求披露內容更加詳盡,如委托理財、擔保事項,董事薪酬以及公司主要客戶的情況等。
中國證監會提醒投資者,由于此次年報準則進一步簡化了年報摘要的內容,投資者如果要詳細了解公司情況,應注意閱讀登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或深圳證券交易所(www.cninfo.com.cn)網站上的年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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