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素有“政策市”之名,2001年也不例外--雖然這不能算作一件好事,但短期內這是難以改變的現實。
2001年7月開始的暴跌以及隨后的止跌是政策作用的結果--前者與國有股減持及市場監管等政策有關,后者則是由暫停國有股減持及調低印花稅等政策決定的。
一、國有股減持
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給市場一直討論的國有股減持問題以結論,但也由此掀起了對“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的議論。隨著7月四家新發行公司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揭開了減持定價的謎底。由于所謂的市場定價就是指新股的發行價,超出了市場的承受能力,造成了大盤從2001年7月開始一路狂瀉,至10月22日1500點已岌岌可危。10月23日,證監會宣布暫停國有股減持。
在暫停國有股減持之后,新股首發和增發重新開始。2001年11月證監會公開征集國有股減持方案,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輿論普遍認為這一行為是證券市場形成了廣泛聽取民意、自下而上再集中的糾錯與決策機制。同時,許多投資者都認為這是將國有股減持行動拖后的一個信號。
由于國有股的減持關系到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股票市場流通性等一系列問題,其解決已是當務之急。從這個角度看,未來幾年甚至十幾年,國有股減持的問題仍是影響證券市場發展的最為關鍵的因素之一。
二、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2000年我國股票市場形成歷史上少有的大牛市,使許多人將市場監管的問題淡忘。實際上,從2001年初,有關強化市場監管的信號就頻頻出現。1月10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正在對有關機構涉嫌違規操縱中科創業股價一事進行調查。2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證券交易行為的通知》,但對基金交易違規行為的真正重視,是2001年年中《基金黑幕》的出籠。這一系列舉措掀開了2001年打擊證券市場違規交易的序幕。
嚴格地說,查處違規行為并不是證券市場政策而是監管行為。人行清理銀行違規資金,查處了沈陽四家金融機構。伴隨著銀行違規資金的清查和漸次撤離,資金鏈斷裂引起市場憂慮,部分股票大跳水。證監會嚴查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造假,一系列造假案曝光。對在發行、交易進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給予批評、罰款、暫停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處分,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責任人員都受到了處罰。司法介入銀廣夏、麥科特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假案接連不斷,使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誠信受到責難與懷疑。銀廣夏、東方電子等前幾年高速成長的代表,成為問題公司,打擊了市場信心。信心的缺失引致了市場的下跌。在市場下跌之初,中國證監會重申,對證券市場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歡迎并支持廣大投資者舉報證券市場上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在市場持續暴跌之后,三大證券報上“打假"公告的密度明顯降低。東方電子的調查結果也沒有公告。
2001—12—06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試圖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加以規范,將利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操縱股價謀取非法暴利的渠道堵死。
三、扶持基金大發展
2001年1月初,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基金自然是要大力發展的對象,并且已經得到了具體的實施。6月13日正式發布的《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首次將基金設立發起人的范圍擴大至非券商和非信托類的機構,并首度引入“好人舉手"制度。在政策的鼓勵下,券商們無一聞風而動,且多有意問鼎主發起人。據透露,到目前為止,已有27家券商、16家信托公司和27家實業公司等其它企業遞交了“自律承諾書"申請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更多的機構在積極行動著。“好人舉手"制度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銀河基金管理公司日前已獲準籌建。
從基金規模看,2001年已有14只封閉式基金和3只開放式基金面世。由此,2001年成為中國基金業擴容速度最快的一年。目前,中國14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著45只封閉式基金3只開放式基金,市值約800億。尤其是2001年3家開放式基金的推出的時間和規模都對市場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從未來發展趨勢看,11月27日出臺的《關于核準基金管理公司重大變更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2月正在征求意見的《基金設立申請核準程序》,顯示出對基金公司股權轉讓、增資等不再施行審批制,而由企業自主決定,且將以往繁雜的審批省略。這一政策信號預示著2002年及今后幾年將同樣是基金業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
四、核準制實施
2001年3月開始實施核準制。審批制退出歷史舞臺。在審批制下,主要是采用行政和計劃的手段,由地方政府或部門根據發行額度推薦發行上市。證券監管部門行使審批職能。企業能否上市往往并不取決于該企業業績是否優良或具有成長性,于是有了“包裝上市"的說法。核準制則是擬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證監會發布的《股票上市發行核準程序》等規定進行申報,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證監會核準發行,不符合條件的不許發行,沒有計劃和額度的限制。在核準制情況下,行政審批權力大大弱化,發行過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這意味著計劃發行股票方式的結束,市場化發行股票方式的開始。核準制實施后新股發行價格由發行企業同承銷商協商確定,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走向市場化。
五、退市機制啟動
2001年2月2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將醞釀幾年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真正建立起來。
2001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進一步收緊了退市標準,規定連虧3年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半年內無法扭虧便終止上市,由此宣告PT股的概念將成為歷史。
六、券商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2001年1月10日,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談話提醒制度實施辦法》,加強對券商的監管和風險控制。但由于這一政策還沒有得到充分的消化,股票市場的風云突變,將以往養尊處優的券商推向了絕境,市場傳言許多大券商因巨額委托理財和股票自營的虧空,已經走到了資不抵債的地步。而2001年11月23日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似乎有為券商走出困境搭扶梯的意味。此政策的實質是減少行政性審批,因而被市場普遍認為是呵護券商的重要手段。當然,長遠看,此政策也創造一個打破地方界限,讓現有中小規模的券商找到一條合并壯大的多贏道路。2001年11月28日證監會又出臺了《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應當獲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沒有獲取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同時詳細規定了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顯然,在券商委托理財普遍處于虧損的環境下出臺這一政策,對防范由此產生的風險具有現實意義。
在我國正式成為WTO成員的關鍵時刻,2001年12月13日證監會發布了《中外合營證券公司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了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審批條件和程序。這一政策的出臺既為國內券商找到了一個新的生存之路,更將使部分券商在外資大量涌入后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局面。
七、印花稅下調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再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將稅率下調到2‰。顯然,在股票市場極度低迷的環境下,政府出臺如此猛藥,其扶持股市走強的目的不言而喻。果然,減稅政策出臺當天,深滬股市均跳空高開,跳空缺口超過百點。
不僅如此,對中國股市的長遠發展來說,減稅舉措也將產生積極影響。一方面,A股交易印花稅下調50%。如按本年證券交易印花稅計劃收入數380億元來測算,全年市場交易成本可減少190億元,這對市場資金面將帶來較積極的影響。其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順應全球主流趨勢,提高了市場的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在投資者普遍對當前的市場是牛還是熊難以判斷的時候,應該說政策方面發出的是支持股市繼續向上,在規范中發展、解決問題的信號,這必將進一步堅定投資者的信心,促進股市的長期穩定發展。
八、外企上市政策放開
2001年11月3日,中國證監會與對外經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上市股票行為予以規范,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受讓境內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這為今后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買“殼"這種低成本途徑間接上市掃除了政策障礙。
外資控股企業進入A、B股市場,對改善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豐富投資品種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其次,外資企業在國內上市,對推動經濟全球化、促進企業及股權之間的相互融合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外資股帶來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模式值得國內公司學習。包括在規范經營、股權運作,及對待股東的態度、分紅派息等方面,外資企業都給我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而外資并購必將使許多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出現根本性的變化,其結果必將給我國證券市場的運行格局帶來沖擊。
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趨嚴
2001年證券監管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圍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的。其中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就有第9到13號,而且,諸如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方面的規范制度中,都強調了相關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問題。實際上,中國的證券市場正在朝著市場化與國際化的方向發展,而市場化要求上市公司更為真實、及時地披露有關信息。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中國證監會提出了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一套公開透明、綱目兼備、層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執行的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增強信息披露監管方面的力度的目標,并圍繞這一目標出臺多項規定和措施。而且,兩個證券交易所推出T類公司的季報制度,目的在于引導市場理念從投機轉向投資,增加透明度。這將有利于緩解我國股市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避免企業操縱利潤、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
十、上市公司治理落到實處
從銀廣夏造假事件到三九醫藥的大股東對上市公司資金的侵占,2001年是上市公司問題大暴露的一年,因而監管部門在規范上市公司經營行為,強化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3月19日證監會關于發布《上市公司檢查辦法》與《上市公司董事長談話制度實施辦法》。與原有的《上市公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相比,新辦法不再只強調對一些上市公司相對具體的內部結構運營工作(比如總經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授權范圍)進行檢查,而是站在一個更高、更廣的角度提出要進一步強調檢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在人員、資產、財務三方面的獨立性、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2001年8月16日證監會關于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一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員;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會中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中應當至少包括1/3的獨立董事。由此,標志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進入實施階段。2001年9月11日證監會《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修訂稿)》,明確提出,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標是保護股東權益這一核心精神。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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