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段春華) 日前財政部印發通知,正式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
據悉,目前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基本涵蓋了當前所有的金融企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又訊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1992年發布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同時廢止。
財政部同時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導致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發生變更,除部分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外,其他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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