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中國資本市場與企業發展論壇”上,全國人大投資基金工作組組長王連洲透露,已歷經兩年數易其稿的《投資基金法》草案盡管將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立法宗旨,但目前關于民事賠償條款還未擬定。他同時透露,《投資基金法》將對“地下基金”予以資格認定,使其成為“富人的游戲”,并應禁止其承諾較高的保底收益。此外,《中外合資基金法》草案已擬定,正遞送國務院審議。
王連洲稱,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東是券商和信托公司,他們的負責人多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和法律滯后的情況下,巨大的利益誘惑將令基金管理公司與股東間發生利益沖突難以避免。如“基金黑幕”所揭露的基金某些違規行為雖已查出,但有關部門因法律滯后而至今無法對其定性。但是相對其它機構投資者而言,基金因需要每周公布一次凈值及每月公布一次投資組合,因此基金仍相對規范。《投資基金法》已將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立法宗旨,但是到目前為止,關于民事賠償的有關條款尚未擬出,有關各方對如何界定賠付額度及行使怎樣的程序等問題還未形成共識。
王連洲對《投資基金法》遲遲未能提交審議顯然有些“力不從心”。他表示將加快立法進程。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有關部門已對《投資基金法》的有關內容形成幾大共識:堅持統一立法,將證券投資基金及創業投資基金涵蓋其中;以基金的組織形式分類基金,公司型基金將與信托型基金并列存在,為法律關系簡單的公司型基金留下發展空間,并將以募集方式定性基金,將其分為公募和定向。在《投資基金法》中,將不存在私募基金的概念。
對于大量存在的“地下基金”,王連洲稱,將對其進行資格認定,使其規范化地成為“定向基金”,因為它們是按《民法》成立的合法組織。但是中國的現實問題是社會整體信用環境較差,如果任何保底承諾,可能不會有投資者將錢委托給機構投資者。因此完全禁止保底承諾是目前不現實的事情,但應禁止較高的收益承諾。對“地下基金”進行規范后,要求其按照法律意義上基金概念運作,對其發起人和投資者身份及投資者出具額度進行細化規定,使其成為“富人的游戲”。
中國將于11日正式“入世”,中國基金業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開放的最前沿領域。目前已有18對中外機構“訂婚”,并由技術合作轉向資本合作。王連洲透露,目前眾多大型外國機構投資者紛紛提出資格認定申請問題,這對合資基金法的制訂形成很大壓力。中國已作出承諾,中國“入世“后,外方在合資基金中可占33%的股權,3年后此比例可達49%。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占33%的股權時已是第一大股東,這是目前有關中資基金管理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所持股權不超過30%的規定形成茅盾。目前,《中外合資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擬定,正送國務院審議。(記者謝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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