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南電(記者金燁 唐健) 由本報承辦、華安基金協辦的“2001投資基金立法國際研討會”12月8日圓滿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副組長張肖認為,本次研討會在投資基金法立法的時機和必要性等方面達成了多項共識。
首先是在新形勢下,盡快出臺投資基金法非常必要。她表示,近來投資基金法的立法環境發生了不少變化:加入WTO以后,投資基金必將對外開放,與國際接軌;世界經濟發展速
度放緩,國際資本將加速向中國流入,國外基金進入中國也成為必然;開放式基金的推出為投資基金法的出臺提供了實踐經驗。
其次,在投資基金法的基本構架和立法范圍方面,投資基金法應是涵蓋多種基金的通用法規,是“一攬子”法規。
第三,在立法指導思想上,投資基金法應根據保護投資者和規范發展的思路,遵從寬嚴適度的原則,達到使現有基金健康發展、使現在還不太發達的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發展起來、使地下基金浮出水面進行規范的立法目的。
此外,與會官員和專家還認為,投資基金法與公司法、信托法和證券法的關系應該是相通相融、相輔相成。
張肖還表示,通過此次研討還發現有一些需要大家統一思想和繼續研究的問題。例如,特定基金方面的內容在投資基金法當中所占的分量,也就是公募私募基金要平等對待的問題;關于信托型基金如何體現信托三方的關系問題;公司型基金如何體現法人治理的問題;獨立董事的職責和作用問題。人大財經委將對這些問題深入研究,進一步對草案進行修改,爭取早日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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