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廖霽) 渤海集團(600858)近日因在1996年—1998年年度財務報告中存在虛假數據,其有關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公司對遺漏事項予以補充公告并向投資者致歉。
公告稱,公司于1993年兼并濟南火柴廠時產生的欠中國工商銀行濟南市經二路支行的債務問題,在“免二減三”政策未得到銀行批準且與銀行就此發生訴訟的情況下,公司未計
提1994、1995年的利息,也未計提1996年—1998年的半息,導致這三年年度財務報告存有虛假。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兼總經理李甫田、原財務負責人董俊德及在相關年報、中報簽字的董事李鋼、王惠民、徐兵等人分別處以警告。
渤海集團稱,公司已于1999年補提了此筆貸款1996年—1998年三年的半息190.3萬元,同時計提了1999年度的全息100.7萬元,并與銀行方于1999年6月簽定了“以房地產抵償銀行貸款協議”,于2001年8月簽定了“債務會談備忘錄”,雙方約定:公司以兩宗房地產一次性抵清所欠貸款本息、所欠律師代理費及所欠工行市中支行貸款本息,并從1999年12月底起不再計提利息。目前,此抵債方案有待經二路支行上級行批復,債務尚未清結。此事項已披露于公司1999年中報、1999年年報、2000年中報、2000年年報及2001年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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