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獲悉,為了落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監會3號令),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有47家商業銀行分別獲得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相應資格(詳細名單見第4版)。其中,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15家銀行獲主辦存管銀行業務資格。對于未獲得有關存管銀行資格的商業銀行,明年起將不能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業務。
據了解,對商業銀行進行資格劃分的依據是商業銀行的服務能力、資產規模等要素,以達到商業銀行業務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相對稱。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商業銀行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資格分為主辦存管銀行、結算銀行、證券公司法人存管銀行、證券營業部存管銀行,獲得上一層資格的商業銀行,自動獲得從事以下層次業務的資格,即商業銀行不須重復申請。依照相關辦法,中國證監會對51家商業銀行提出的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核,最終核準47家銀行獲得相關的業務資格。
中國證監會要求,獲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存管業務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義務,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業務數據。未獲得有關存管銀行資格的商業銀行,在2002年1月1日后將不能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業務。中國證監會還表示,對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實行年檢制度,對違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商業銀行,將限制直至取消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銀行業務資格。
附:獲得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商業銀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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