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準則編制財務報表附注。
第三條本準則的規定是對財務報表附注的最低要求。不論本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會計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但應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條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附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按本準則編制和提供的財務報表附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公司的全體董事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表附注的真實、合法、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承擔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二章財務報表
第六條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及財政部、證監會頒布的其他有關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按本準則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不少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量表。
非整體改制重組設立且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在有關資產負債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
如果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可以不提供設立日前的利潤分配表。
第八條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
第九條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財務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十條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與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財務報表的金額單位應為人民幣元或千元。
第十一條財務報表的編報單位應為XX股份有限公司,并由XX股份有限公司蓋章,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若公司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應簽名并蓋章。
第十二條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中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署意見。
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以及未納入合并范圍的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章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三條財務報表附注應當按照本準則,對財務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十四條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本準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五條公司財務報表附注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至少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改制情況、行業性質、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生產經營概況以及公司的基本法律架構。若公司在報告年度內因收購、出售資產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變更,應予以說明。
(二)財務報表編制的基準
說明財務報表中不符合會計核算前提的事項。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說明編制股份公司設立以前年份財務報表的會計主體及其確定方法,并簡要說明按該會計主體編制財務報表的情況。
對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應說明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名稱、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實際投資額、母公司所持有的權益性資本的比例及合并期間。報告期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有增減變動的,還應說明增減變動的情況以及合并范圍變動的基準日。對納入合并范圍但母公司持股未達到50%以上的子公司,應說明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因。
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說明計算經營業績特別是連續計算不同主體經營業績的財務資料來源。
(三)公司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1、會計制度。說明公司執行的會計制度為《企業會計制度》。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應說明公司原來執行的會計制度,并說明按本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設立前的財務報表已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了調整;
2、會計年度;
3、記賬本位幣;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
5、外幣業務折算方法。說明發生外幣業務時采用的折算匯率、期末對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進行折算所采用的匯率,以及匯兌損益的處理方法;
6、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方法。說明各主要財務報表項目的折算匯率,以及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處理方法;
7、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說明公司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8、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方法。說明合并范圍的確定原則,并簡要說明合并所采用的會計方法。子公司與母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且未進行調整的,應說明子公司所采用的特殊會計政策;
9、短期投資核算方法。說明短期投資計價及其收益確認方法,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0、壞賬核算方法。說明壞賬的確認標準、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11、存貨核算方法。說明存貨分類、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的盤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2、長期投資核算方法。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應說明其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方法;對于長期債權投資,應說明其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3、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說明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的估計經濟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和折舊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4、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資本化的計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時點;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5、委托貸款計價以及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6、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政策。說明各種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7、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政策。說明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攤銷年限;
18、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說明借款費用會計處理的具體方法和利息費用資本化的原則;
19、應付債券的核算方法。說明應付債券的計價及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
20、收入確認的方法。說明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資產等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確認方法;
21、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說明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是采用應付稅款法,還是納稅影響會計法。如果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還應說明是采用遞延法,還是債務法;22、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如發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公司應當披露變更的內容、理由和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數,累計影響數如果不能合理確定或不易確定,應說明理由;說明公司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四)稅項
應披露主要稅種和稅率,如增值稅、所得稅等;若有稅負減免的,應說明批準機關、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五)控股子公司及合營企業
1、公司應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及合營企業的全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以及本公司對其投資額和所占權益比例等。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應明確說明原因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2、合并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應當披露變更內容、原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進行合并的公司,應特別說明。
3、公司報告期內若發生購買股權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營企業的情況,應說明每個新增企業的購買日及其確定方法。
(六)財務報表項目附注的要求及格式
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應按照本準則對合并會計報表項目進行注釋,還應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的主要項目進行注釋。
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項目注釋最近一期比較數據,股東權益項目、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項目應按照比較財務報表逐年列示并說明歷年數據變動情況。
對資產負債表中的外幣賬項,應列示其原幣、折算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不常見的報表項目、名稱反映不出其性質或內容的報表項目、金額異;蚰甓乳g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且占公司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報告期利潤總額10%以上的),應說明該項目的具體情況。
具體的報表項目應按以下格式進行注釋:
(1)貨幣資金
按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分別列示。
(2)短期投資
按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別列項說明,其中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中的國債投資和其他債券投資應單獨列示。能夠列明期末市價的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應列明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若報表日是法定公休日,應披露報表日最近一個交易日市價,下同);其他投資項下對某一投資對象的投資額占短期投資總額10%(含10%)以上的,還應分別披露資金投入時間和所得收益等。
說明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所選用的證券期末市價的資料來源。
說明投資變現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況,也應予以說明。
應單獨說明本項目中公司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的本金、利息、受托人名稱及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
(3)應收票據
列示應收票據的種類、金額。已用于貼現、抵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單獨列示出票單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等重要事項。
(4)應收股利
分項列示各項目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5)應收利息
分項列示各項目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6)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應按賬齡列示不同賬齡段(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的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壞賬準備金。
對應收款項應說明如下事項:
1本年度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的(計提比例一般超過40%及以上的,下同),應單獨說明計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或通過重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應說明其原因,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計計提比例的合理性;
3對某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比例較低(一般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實際沖銷的應收款項性質、理由及其金額。若實際沖銷的款項涉及關聯交易產生的,還應單獨披露;
5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收款項,應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6應收款項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予以說明,并單獨列示;如無此類欠款,也應予以說明;
7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7)預付賬款
應按賬齡列示不同賬齡段的預付賬款余額、占預付賬款總額的比例。賬齡超過1年的預付賬款,應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預付賬款中如有預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單獨列示。
(8)應收補貼款
分項列示各該項目的金額及有關批準文件,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9)存貨
按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分項列示。
分項列示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并說明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10)待攤費用
分項列示待攤費用的期初數、本期發生數、本期攤銷數、期末數。
(11)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
對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按種類列示其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一年內到期的其他債權投資,應按投資種類列示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12)其他流動資產
金額較大的其他流動資產,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13)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分項列示。
其中,對長期股票投資,還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股份類別、股票數量、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初始投資成本。若股票有市價的,應列示股票期末市價。
若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應列示初始投資額、期初余額、期末調整的占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凈增減額中的份額、期末余額。若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存在重大差異,應予以說明。
對其他股權投資,應按被投資公司名稱、投資期限、占被投資單位注冊資本比例、投資金額分項列示。若實際投資比例與注冊資本比例不一致,應予以披露并說明原因。若其他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應列示初始投資額、期初余額、期末調整的占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凈增減額中的份額、期末余額。
應說明投資變現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況,也應予以說明。
對股權投資差額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初始金額及形成原因、攤銷期限、攤銷方法、本期攤銷額、攤余價值。
(14)長期債權投資
對長期債券投資,應按種類列示其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期初余額、本期攤銷的溢(折)價額、應計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對其他債權投資,應按投資種類列示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應計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15)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分項列示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16)固定資產
對固定資產應按類別分項列示其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固定資產中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或擔保等情況,應予以說明。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單獨反映。
對累計折舊應按類別分項列示其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
分項列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17)工程物資
分項列示各類工程物資的期初、期末余額。
(18)在建工程
分項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稱、預算數、期初余額(其中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本期增加額(其中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額(其中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其他減少額(其中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期末余額(其中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資金來源、完工進度。
用于確定資本化金額的資本化率應單獨披露。
資金來源應區分募股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其他來源等。
分項列示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19)固定資產清理
分項列示企業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及轉入清理的原因。
(20)無形資產
分項列示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出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對于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還應披露評估機構、評估方法。
分項列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21)長期待攤費用
分項列示長期待攤費用的原始發生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22)其他長期資產
應分項列示公司除以上長期資產項目外的其他長期資產的金額。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資產,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23)遞延稅款借項
應按企業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未來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分別列示。
(24)短期借款
按幣種、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擔保借款等)分項列示借款金額,并說明本會計年度內將到期的金額。
對已到期未償還的借款,應單獨列示貸款單位、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資金用途、未按期償還的原因及預計還款期,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25)應付票據
按應付票據的種類分項列示其金額,并說明本會計年度內將到期的金額。
(26)應付賬款
按賬齡列示不同賬齡段(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的應付賬款余額。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應說明未償還的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償還。
應付賬款中如有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予以說明;如無此類欠款,也應說明。
(27)預收賬款
按賬齡列示不同賬齡段的預收賬款余額、占預收賬款總額的比例。賬齡超過1年的預收賬款,應說明未支付的原因。
預收賬款如有預收持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款項,應單獨列示。
(28)應付工資
應付工資中屬于拖欠性質的,應單獨披露。
(29)應付股利
按主要投資者列示欠付的股利金額并說明原因。
(30)應交稅金
按稅種分項列示欠交的稅額,并說明報告期執行的法定稅率,如有稅收減免的,應說明減免依據(如批準機關、文號)、減免幅度、減免期限。對于欠稅超過規定期限的,應列示主管稅務機關的同意文件。
如果各分公司、分廠異地獨立繳納所得稅,應說明所執行的所得稅稅率。
(31)其他應交款
分項列示其他應交款的期末余額、性質及計繳標準。
(32)其他應付款
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其他應付款,應說明未償還的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償還。
其他應付款中如有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予以說明;如無此類欠款,也應說明。
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33)預提費用
應按費用類別披露年末結存余額的原因和各項費用的期初數、期末數。
(34)預計負債
按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項目分別列示企業計提的各項預計負債。
(35)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應按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分項列示,其附注要求同“(37)長期借款”、“(38)應付債券”、“(39)長期應付款”。
(36)其他流動負債
金額較大的其他流動負債,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37)長期借款
按幣種、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擔保借款等)分項列示借款金額及其借款期限。對已到期未償還的借款,應說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38)應付債券
分項列示債券的種類、期限、發行日期、面值總額、溢價(折價)額、應計利息總額、期末余額。
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說明轉股條件等情況。
(39)長期應付款
分項列示長期應付款種類、期限、初始金額、應計利息、期末余額、借款條件等。
(40)專項應付款
按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分項說明。
(41)其他長期負債
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外的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負債,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42)遞延稅款貸項
應按企業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未來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分別列示。
(43)股本(凈資產)
說明報告期股本的變動情況以及執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驗資報告文號。
運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前的年份只需說明凈資產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應說明公司設立時的驗資情況。
(44)資本公積
分項列示報告期資本公積的變動情況及其原因、依據。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的,應說明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有關決議。資本公積中不能轉增股本、彌補虧損的項目,應單獨列示。
(45)盈余公積
分項列示報告期盈余公積的變動情況。用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分派股利的,應說明有關決議。
(46)未分配利潤
列示報告期利潤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潤的增減變動情況。若有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致使期初未分配利潤變動的情況,應對變動內容、變動原因、依據和影響作出說明。
如果公司發行前的滾存利潤經股東大會決議由新老股東共同享有,應明確予以說明。
如果公司發行前的滾存利潤經股東大會決議在發行前進行分配并由老股東享有,公司應明確披露老股東享有的經審計的利潤數,并調至應付股利項目。
(47)主營業務收入
按主營業務性質分項列示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金額。如經營業務涉及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的,應按以下格式列示主營業務收入情況:
表中“業務分部”按國家統計行業分類標準劃分;“地區”按境內、境外劃分,境內地區按省劃分,境外地區按國別或特別行政區劃分。
應披露公司向前五名銷售商銷售總額,以及占公司全部銷售收入的比例。
(48)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分項列示報告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計繳標準及金額。
(49)其他業務利潤
如占報告期利潤總額10%(含10%)以上的,應按業務種類分項列示報告期其他業務收入樹和成本數,年度之間變動異常的,應說明原因。
(50)財務費用
按費用種類分項列示報告期財務費用的金額。
(51)投資收益
應分股權投資收益、債權投資收益、聯營或合營公司分配來的利潤、年末調整的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凈增減的金額等項目進行列示,若某項業務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占報告當期利潤總額的10%(含10%)以上的,應對該項業務內容、相關成本、交易金額等作出說明。
應說明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重大限制,也應作出說明。
(52)補貼收入
分項列示報告期補貼收入的金額,并說明取得補貼收入的來源和依據。
(53)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如營業外收入或支出總額占報告期利潤總額10%(含10%)以上的,應披露主要項目類別、內容和金額。
(54)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籌資活動、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對于其中價值較大的應分項單獨列示。
(七)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項目附注
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項目包括應收賬款、長期投資、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所得稅等項目,應參照上述相應項目的要求加以注釋。
(八)子公司與母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對合并會計報表的影響(如有)
子公司與母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又未按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的,應說明未調整的原因及其對合并會計報表中凈資產和凈利潤的影響。
(九)對股權比例在50%以上或具有實際控制權但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應說明未予合并的原因,并按以下格式逐年列示子公司情況:
(十)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應說明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時的賬面價值、轉讓金額、轉讓原因。
(十一)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按《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分年說明關聯方關系及關聯方交易的詳細情況。
1.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說明如下事項:
(1)企業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
(2)企業的主營業務;
(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在公司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公司應說明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3.關聯方交易應分別按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說明,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說明。
4.對于關聯方交易價格的確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價格的,應說明其價格的公允性。
(十二)或有事項
或有負債應按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分項披露該事項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說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產生的財務影響。
如果公司沒有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的或有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十三)承諾事項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諾事項,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存在和金額。如果公司沒有需要說明的承諾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十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按《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應說明資產負債表日后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以及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等非調整事項的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說明其原因。
(十五)非貨幣性交易
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進行披露。
前三年發生資產置換行為的公司,應專項披露資產置換的詳細情況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十六)其他重要事項
1、財務報表差異調節表
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香港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由于在境內外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所采用的會計準則不同,導致凈資產、凈利潤存在差異的,應按以下格式編制差異調節表(以國際會計準則為例),說明按境內外會計準則計算的報告期凈資產和報告期凈利潤的差異原因。
凈資產凈利潤
按國際會計準則
1、
2、
……
按《企業會計制度》
對與經境外審計機構審計的數據進行差異比較的,應注明該境外機構的名稱。
2、其他對投資者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事項,應分項說明。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特殊行業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規定外,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就該行業有關財務報表附注的特別規定。
第十七條本準則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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