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圓
11月20日,渝鈦白在經過兩年四個月痛苦的PT過程之后,被批準重新上市。這是中國證券史上第二家恢復上市的PT公司,也是中國證監會推出退市機制后第一家恢復上市的公司。著名證券專家韓志國就此指出,PT公司復牌基準過低不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利于培育正確的投資理念,也不利于引導市場上的資產重組行為和發揮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韓志國認為,市場應具有對上市公司的壓迫功能,并應按照上市基準與退市基準相一致的原則,逐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機制。由于在指導思想方面的偏差,我國證券市場上10年來只進不出,現在雖然推出了退市機制并對3家上市公司實行了摘牌,但現行的退市規則在實施中還帶有明顯的人為因素,對PT公司和ST公司的遷就還是太多,特別是PT公司,只要其在寬限期內扭虧為盈,就可以申請恢復上市,這樣的基準顯然是過低了。
韓志國說,PT公司的復牌實際上具有重新上市的性質,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連續3年盈利,雖然PT公司與摘牌公司有一定差異,但其復牌基準過低的負面影響仍不可低估。
首先,復牌基準過低不利于對PT公司和ST公司產生警示作用,從而不利于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選擇機制。市場競爭機制和淘汰機制不健全一直是我國股市缺乏活力和動力的原因之一,如果不予以特別注意,市場的資源流動就不可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其次,復牌基準過低不利于PT公司在改善內部治理結構和經營水平上下功夫,從而真正具有持續的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拿渝鈦白來說,該公司在1993年至1995年間,每股盈利僅分別為0.10元、0.09元和0.02元,而在1996年至1999年間,每股虧損額卻分別達到0.10元、0.92元、2.68元和1.19元。2000年該公司扭虧為盈,每股收益僅為0.03元,今年中期也只是0.04元,這是在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為其剝離了7億多元的債務后實現的,并不表明其自身的真實盈利能力和經營實績。在這種情況下,匆忙批準其復牌,實在是弊大于利。
第三,現在PT公司的復牌一步到位,取消了ST過程,直接回到了正常的上市公司隊伍,這也不利于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因為ST、PT制度所特有的警示作用消失了。特別是像渝鈦白這樣的經過兩年多的停牌并且在停牌前經過市場爆炒(從每股4元多炒到12元多)的公司,如果沒有ST的過渡,就很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從而引發市場的“搏傻”效應。
韓志國指出,為了真正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為了真正促進上市公司轉換內在機制并按市場規則進行經營,就必須提高問題股的復牌基準,加大市場對PT公司和ST公司的壓迫力度。第一,對申請復牌的PT公司必須有明確的持續盈利要求,并且要規定每股盈利和凈資產收益率的最低標準,而不能僅把扭虧為盈作為其復牌的充分條件。第二,必須實行更為嚴格的財務審計和法律鑒定,不但注冊會計師要出具審計意見書,而且律師也要出具相關的法律意見書。第三,應發布恢復上市公告書,披露其從上市到連續虧損以至于被PT的詳細情況、資產重組的主要過程和具體方式、扭虧為盈的主要決定因素和對經營前景的基本預測、公司財務狀況的重大變化和關聯交易狀況及其對公司扭虧為盈的實際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大改進和人員的重大調整狀況等等,并且要有公司董事會就公司發展前景對市場和投資者的明確承諾。第四,復牌后應至少有一年的ST過程,在一定的時期內不能更改公司名稱,以免偷梁換柱。第五,對曾被爆炒的復牌公司,應公布其前100名大股東,從而使投資者了解股東持股的集中度和詳細分布。第六,復牌前,應在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進行現場路演,當面回答股東的質詢,從而把復牌過程置于市場的監督之下,并且真正符合市場經濟原則和證券市場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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