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減持的最大制約因素當屬我國股票二級市場缺乏足夠的承受能力,國有股應分類、分期、分批減持。”日前,證監會就國有股減持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各券商在各自提出的建議方案中達成以上共識。
不能一刀切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向威達認為,目前減持的做法是哪個公司有發行新股的計劃,就按融資規模的10%相應減持國有股,這種做法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被動性,體現不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嚴肅性和針對性,上市公司和國有股減持都不痛不癢,既不能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也不利于從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治理機制。
不論國有股減持采取“配售”還是其他方式,其中絕大部分終究要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因而也就需要二級市場提供相應的承接資金。從我國股市實際情況來看,二級市場資金短缺一直是制約股市發展的大問題,用“一刀切”的方式減持國有股將進一步加劇資金供求矛盾。
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總股本2900億,其中國有股約1800億,按照財政部減持國有股的設想,第一步目標是將國有股比重由目前的62%下降到51%,據此需減持國有股300億。如此,即使用3年時間完成這一目標,每年也需減持國有股100億,可見對二級市場壓力之大。若采取分步實施的對策,則將極大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有助于國有股減持工程順利進行。
暫不減持國有法人股
申銀萬國的研究員認為分類減持即首先進行國家股減持,暫不對國有法人股減持。在1800億國有股中,國家股為1100億,占全部國有股的比例為6成,由此推算,分類減持可使減持任務減少40%,這無疑大大減輕了工作難度。
他認為應區別對待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原因在于:
國家股是國家對股份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國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濟實體,而是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雙重主體,國家對國有資本的運作,出發點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缺陷,支撐國民經濟發展,即國有資本的運作服從于政府為增進國家整體利益而制定的政策目標。就國家股減持而言,其目的在于優化國有經濟結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因此,國家股減持只要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障礙的。
國有法人股的減持則有所不同。首先,國有企業對股份公司增資或減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應當由企業(在法律許可的條件下)根據自身經營需要來決定,國家只宜進行政策引導,硬性規定國有法人股減持有政企不分之嫌;其次,從法律地位來看,國有法人和其他法人是完全平等的投資主體,如果允許國有法人股單方面減持及上市流通,豈不是表明國有法人享有特權而與市場經濟“三公”原則相悖?由于存在這些疑慮以及顧及到股市承受能力,近期(比如“十五”期間)不考慮國有法人股減持是必要的。
績差公司不應向公眾配售
華泰證券的研究員認為,國有股減持應首先選擇經營業績好的上市公司進行減持,尤其是對國有股配售來說,業績優良應當是對配售公司必要的條件要求。因為,首先績差公司面臨的主要問題已不是國有股減持,而是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公司經營機制。由于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法人參股可以矯正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畸形股權結構,所以,對績差公司來說,向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法人轉讓國有股權,是優于向缺乏監督積極性的社會公眾配售的。其次,現今人們對上市公司的種種“圈錢”行為已頗有微詞,如果讓績差公司再“享受”國有股配售的“政策優惠”,勢必進一步打擊公眾投資者的積極性,動搖人們對國家規范發展證券市場基本政策的信任。減持國有股絕不是國家“甩包袱”的權宜之計,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國有股減持要“選擇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行,這充分表明了決策層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政策意圖。
近幾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水平平均在8%左右,結合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配股資格的有關規定,華泰證券的分析師認為,實施國有股配售的上市公司,其凈資產收益率應當以不低于6%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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