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18日訊:由于證交所計算機故障,使南京一股民延時賣出股票,造成經濟損失。此事經南京下關區法院審理后,11月15日判決南方證券南京分公司某營業部賠償該股民700.28美元。
股民花某具有上海B股投資者資格,他委托陳某長期進行B股交易。今年3月5日,陳某將花某在華泰證券某營業部的61000股華源B股戶頭轉到被告處。第二天,陳某到被告處準備
進行投票交易,9:30分一開盤,華源B股的價格是每股0.678美元,在大戶室操作的陳某在下單時計算機反應均為廢單。陳某找被告工作人員反映,經工作人員操作、調試,發現營業部計算機系統正常,但有幾臺計算機無法操作,原因不明。上午10:52分左右,計算機全部恢復正常,這時華源B股下跌至每股0.61美元。3月7日下午,陳某先后以0.59美元、0.585美元的價格分兩次將61000股全部拋出。花某認為由于被告方的過錯,使他的股票直接損失5600多美元,并間接損失了準備進行的“T+O”交易損失2000美元,要求被告方賠償。被告則認為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法院審理以后,認為被告提供給原告的計算機出現故障,未能保證其交易條件,應該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但原告未采用其它方式進行交易,對損失的產生及擴大應負主要責任,被告負次要責任,損失的范圍應以開盤價與當天上午計算機恢復后的平均價格之間差價計算。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進行“T+O”交易的預期獲利2000美元沒有依據,遂作出上述判決。(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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