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記者華強) 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近日對獨立董事信息披露統一格式等問題作了明確。
上海證券交易所就此發出《關于做好獨立董事備案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并將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及獨立董事履歷表的格式在上證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共有九條,主要內容包括:獨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等。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主要內容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符合該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等。
通知同時要求,已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或者董事會已經披露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上市公司,自通知發布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須將由獨立董事候選人(包括獨立董事)和獨立董事提名人按規定格式簽署的聲明以及填妥的獨立董事履歷表書面文件報送上證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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