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由6‰調到3‰。
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5‰調低至4‰。
1999年6月1日為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由4‰降低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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