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彥)北京證管辦于日前召開了“北京轄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自查動員會”,要求各上市公司從公司治理結構規范性、公司獨立性、信息披露、募集資金管理、關聯交易和內部控制等方面認真進行自查,自查以調查問卷形式進行(詳見A17版),共分六大類80多個問題。
據悉,此次自查是繼北京證管辦今年推出的《上市公司行為規范》系列叢書以及制訂
并對外公布的《上市公司巡回檢查工作規程》、《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審查工作規程》后,在上市公司具備自查知識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監管創新形式。其目的在于通過自查強迫上市公司再學習,提高公司的自我約束力。上市公司通過這80個自查問題與自身的運作情況相對照,可以對目前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嚴重程度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使監管機構能夠更全面地掌握轄區內上市公司的規范情況,同時可以檢驗上市公司在規范運作方面的自我決心和行為。
針對目前公司治理制度框架下正在積極推行的獨立董事制度上所存在的缺陷,北京證管辦主任張新文在會上提出,應該從獨立董事的推薦和監管保障方面進行完善。按照獨立董事的推薦制度,盡管消除了制度上可能存在的關聯關系,但潛在的經濟關系不容易被發現,由于缺乏對獨立董事的監管,存在經濟關系的獨立董事不能公正地行使職權,反之便有可能遭到公司董事會的打擊和免職,因而存在隱患。如果建立一個專門用于推薦獨立董事機構,并且對其進行管理、監督以及再分配,不但可免除其后顧之憂,還會有利于獨立董事完全按照公司的治理制度發揮董事的作用,真正體現這一制度的公正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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