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記者 金燁)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昨日在上海舉行2001年年會,討論了律師今后從事金融證券業務必須遵守的行業規范,要求律師不得幫助做假。
年會討論確定了《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行為準則(討論稿)》、《律師從事擔保業務操作指引(討論稿)》、《律師從事信用證業務指引(討論稿)》三個行業規范,這些規范將成為今后從事金融證券業務的律師必須遵守的規則。規范要求律師在從事金融證券業務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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