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 段春華) 財政部日前擬訂《企業會計準則———分部報告》(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分部報告的編制方法和應披露的內容,計劃在廣泛征求意見后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該準則所指分部包括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準則規定,如母公司的會計報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一并提供,則只需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提供分部報告信息。企業首次采用
本準則披露分部報告信息時,無須提供可比數據。
根據準則,企業在確定報告分部之前,應先確定分部報告信息的主要報告形式和次要報告形式。至于報告分部的確定,則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但分部收入不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分部的經營活動主要是金融性質的除外)。企業的報告分部應不超過10個。如果超過10個,應加以合并。報告分部對外部客戶賺取的收入,如果占企業合并收入的90%,或者90%以上,則企業不需要提供分部信息。
據悉,提供分部報告,目的在于揭示企業在不同領域以及不同地區經營所面臨的風險和報酬信息,讓廣大投資者更好地理解企業的經營業績,把握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要求證券公開交易的公司編制和提供分部報告,現已成為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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