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惠) 針對轄區內上市公司因重組而引起的公司管理層、大股東及核心業務分屬各地的情況,日前青島特派辦與南京特派辦聯手,本著相互協作、共同促進監管工作的原則,雙方簽署了上市公司異地監管協議書。據悉,這是國內證券監管系統首次異地合作。
據了解,兩地特派辦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互相協助密切關注轄區上市公司在對
方轄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有關情況,如生產經營銷售、高管人員等方面的異常情況,以及由此有可能對公司產生的不良影響,并收集相關材料,通過雙方約定的聯系渠道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聯系,互為補充、互通情報。為充分發揮派出機構間協作的優勢,雙方將視具體情況建立每月或每季通報制度,確定了“通報、備案及分類監管”原則,力爭達到既監管又不能越位的目的。
兩地特派辦有關負責人均表示,隨著資本流動范圍和上市公司重組力度的日益加大,監管協作將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新課題,同時也是大勢所趨,因此,通過此種合作方式共同提高監管質量十分必要,且意在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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