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肖冰 劉興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頒布的三項新結算業務指引將于11月12日起實施,這三項指引包括股票質押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交易系統證券轉托管業務運作指引、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三項指引實施后,深市運作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在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方面,新規則實施后,深市紅股上市日、現金股利到
達投資者帳戶日及配股繳款認購起始日由R+2日(R日為股權登記日)提前到R+1日;對于公眾股的派息,增加了對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采用不同派息比例(緣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權益分派及配股所產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權證,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循環進位給數量大的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1股。另外,配股款的扣減由原來的一次性從證券公司清算頭寸中扣減,改為認購期內逐日從證券公司清算頭寸中扣減。
在股票質押登記方面,新規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證券公司辦理股票質押業務,須提前一次性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書面提交證券帳戶代碼、券商席位代碼及銀行特別席位代碼,否則申請不被受理;辦理股票質押及解除質押登記業務必須采用交易系統報盤方式;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必須在同一交易日分別在各自席位報盤;辦理股票質押和解除質押登記的當日,報盤后允許撤單。
在證券轉托管方面,新規則要求,投資者辦理證券轉托管時,申報數據中未指定證券代碼的,視同其所有證券轉出(含當日買進證券);指定證券代碼而未指定證券轉托管數量的,視同該券種全部轉出(含當日買進證券);指定證券代碼同時指定證券數量的,本公司確認后按投資者指令辦理。新規則還規定,權證也可轉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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