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管理,根據《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日前,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年檢辦法》。
根據該辦法規定,具有證券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如果本年檢年度內因職業道德或者嚴重執業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或執業中未遵守執業準則、規則,將不予
辦法強調,會計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注冊會計師因在執業中未遵守執業準則規則而未通過年檢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必須參加不少于48小時的培訓,并不得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要求的,收回其證券許可證。(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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