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證監會一位官員日前表示,有可能先期放開上市的外企,應是一些在我國境內注冊經營的港臺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那些知名企業。上市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應以高新技術為主。
這位官員說,外商投資企業要進入證券市場要符合幾個條件:
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要成為國內注冊的外商投資公司。
三要有持續三年盈利的業績。
四要按照有關資產重組的規定上市。有關規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現剝離上市和捆綁上市現象的出現。
五是擬上市公司要經過一年的上市輔導期。
六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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