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國證券網報道,有關部門正在對照WTO規則,組織清理國內已經發布實施的各項法律法規,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安排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最近國務院發出通知,對清理后的法規正式廢止的有70余件。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包括《公司法》、《證券法》、《銀行法》、《保險法》在內的數百部法律法規均在修改之列,全部修改工作至少需要幾年時間。
有關法律工作者提出,《證券法》實施2年多以來,對于規范和發展證券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該法律出臺時的條件限制以及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產生的新情況,使這一法律在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該法對于某些有利于證券業發展的國際通行作法沒有作規定,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對證券業與銀行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原則,卻提出了嚴格要求。入世以后,實行證券、銀行、保險業混業經營的國外巨型金融集團進入中國市場,將使實行嚴格分業的國內金融機構無法應對外國同行的挑戰。因此,對《證券法》有關方面內容進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但多數法律界人士認為,現在就著手修改《證券法》,時機還不夠成熟。全國人大《證券法》執法檢查報告也明確闡述了這一看法。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們對于中國證券市場,入世后的發展格局,還沒有十分清楚的認識;另一方面,現行《證券法》實施時間較短,存在的缺陷和問題還沒有充分暴露。在這種情況下匆忙修改法律,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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