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查,銀廣夏董事魏德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違規事實,深交所昨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其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并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公告全文見第3版)
公告稱,2001年8月15日,銀廣夏董事魏德元接受新聞記者的采訪,對外披露與事實不符的信息:1、將客戶向銀廣夏發出的購貨問詢文件表述為“意向性購貨協議”,涉及金額
鑒于魏德元多次違反深交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且經深交所書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繼續發生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2.2條的規定,深交所決定對銀廣夏董事魏德元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并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曉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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