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妍北京16日報道】銀廣夏(0557)董事局16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近日涉及4起訴訟,訴訟金額高達3.4176億元。法律專家就此表示,如果銀廣夏債權人利益得到賠償,小股東獲得賠償的希望將非常渺茫。
接連涉訟 債務黑云壓頂
銀廣夏董事局在公告中披露,該公司近日收到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等訴該公司共4起訴訟的《民事起訴狀》以及有關法院的相關《民事裁定書》。
這4起訴訟中,有3起是銀行起訴要求判令銀廣夏公司償還貸款。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分行西城支行訴銀廣夏公司,請求判令銀廣夏公司償還在該行的貸款本金1億元(其中到期貸款12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分行新市區支行訴銀廣夏控股子公司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及銀廣夏公司,請求判令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償還該公司在新市區支行的貸款本金4516萬元(其中到期貸款800萬元)、銀廣夏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中信實業銀行訴銀廣夏公司,請求判令銀廣夏公司償還該公司在中信實業銀行的貸款本金金額9900萬元未到期。
在這3起要求銀廣夏償還的銀行貸款中,其中到期貸款只有2000萬元。
此外,寧夏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訴銀廣夏案,涉及金額9760萬元,這筆款項是由寧夏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全額擔保、將于2002年4月6日到期的3年期銀廣夏公司企業債券本息。在今日發布的公告中,銀廣夏董事局還披露,目前原告請求法院判決銀廣夏及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繼續履行和完善原簽訂的擔保和反擔保協議。
據了解,寧夏高級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銀川市中級法院已經分別依法作出訴前保全的《民事裁定書》,查封、凍結了銀廣夏持有的銀川廣夏昊都酒業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股權12314萬股,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水利工程設施、固沙工程設施等,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的部分財產(限額人民幣9900萬元)及寧都創業投資有限公司1000萬元資本金。
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分行西城支行行長尹曉燕告訴記者,該行之所以作出決定,要求銀廣夏償還貸款本金1億元,惟一的原因就是“銀廣夏的經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尹曉燕說,在雙方簽署的合同中有一條規定,如果“企業發生重大經營變化”,銀行有權要求企業提前償還本金。尹曉燕還告訴記者,合同中為這一筆貸款擔保的公司是銀廣夏旗下一家生產葡萄酒的子公司,目前在法院依法查封、凍結的8家公司中,正有這家公司。
律師說小股東獲賠希望渺茫
此前,北京軍區臨河房地產管理處曾訴銀廣夏下屬子公司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建設承包合同案,訴訟金額1084萬元。該案已經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結案,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和補償臨河房地產管理處144.9萬元;山東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與銀廣夏下屬子公司廣夏(固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糾紛案,正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之中。
銀廣夏2001年中報顯示,該公司在2001年中期的總資產為22億960萬8815.21元,長期負債4億8990萬6020元,資產負債率為74.28%,股東權益為5.1847億元。如此算來,此次涉及金額達3.4176億元的訴訟很有可能使該公司雪上加霜。
銀廣夏董事局為此在公告中表示,這次因債務問題引起的訴訟,可能會使該公司經營出現新的困難,該公司目前正在積極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銀廣夏董事局同時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鋒分析認為,由于法院已經實行了保全,查封和凍結了銀廣夏的一些股權、財產,這意味著銀廣夏公司不能再以這些股權或財產進行抵押貸款,銀廣夏已經沒有再融資的可能,這也為該公司進一步的發展增加了風險。郭鋒還表示,如果一旦資不抵債,銀廣夏破產的可能性也存在。
郭鋒說,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對銀廣夏小股東起訴銀廣夏公司民事賠償案作出“暫不受理”的通知,而如果小股東能夠先訴,則有可能獲得賠償的優先權。但是現在債權人先訴,如果法院受理并接受起訴,那么在債權人的利益得到賠償之后,小股東獲得賠償的希望將非常渺茫。
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律師戈宇分析表示,目前法院和各債權銀行采取的都是合法措施,法院可以在訴訟之前先采取保全措施。而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對于未到期的貸款,如果銀行認為償還不了,可以暫停貸款,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提前讓貸款人償還貸款。
戈宇還表示,償還銀行貸款很有可能會與小股東的索賠產生沖突,這要看法院下一步究竟是保護銀行的利益還是小股東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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