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甘玲)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實施的《關于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在業內引起了不小的反響,業內人士認為,證券投資咨詢業引入民事訴訟機制,股評機構和股評人士的風險由此增大,而股評風格也會發生重大變化。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士將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業務流程,本著對社會、對市場、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以誠信贏得市場的認同。
不少股評人士表示,新規定主要突出了規避內幕交易、推行執業回避、加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約束。而引入民事訴訟,將使股評人士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中的風險大大增加,為此,咨詢風格會有所變化。
百靈信的張志立表示,以后會減少對個股的推薦,轉向對投資者理性投資理念的疏導。他認為,要用投資理念去贏得市場的認可,而證券投資咨詢業也會最終贏得市場。
國泰君安證券徐凌峰認為,以后在進行咨詢活動時會更多關注薦股的推導過程,包括信息來源的真實、可靠、完整性和出處。由于技術分析的結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為了避免投訴,技術分析會退到次要地位,基本分析在咨詢活動中會占上風。
至于新規定對咨詢機構的影響,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為了規避風險,有關薦股建議的針對性會降低,投資者對咨詢服務的需求量會有所下降,但影響不大。純粹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受到的影響比券商要大些,因為前者主要爭取中小客戶,而券商的咨詢對象主要是內部固定的機構客戶。周明海詢的劉建軍指出,根據執業回避原則,承銷商或上市推薦人及其下屬咨詢機構和人員自有關證券公開發行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發布其撰寫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這樣,其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就有機會把這部分業務爭取過來。
平安證券高利認為,對照以往的法規,新規定加強了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執業責任,但對一些做法是否違規的界定尚有難度。他認為,法規僅僅還是軟約束,市場要真正建立一種優勝劣汰的機制,把那些利用咨詢從事內幕交易、發布虛假信息的咨詢機構和人士“踢”出局。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