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陳芳):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肖鋼在日前召開的《信托法》實施座談會上表示,為了配合《信托法》的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將主要著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工作的進度;二是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將辦法中的規定與《信托法》逐條對照,對于不符合信托法要求的條文,要根據信托法的要求修改,使得下一步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管更加有法可依。
肖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中國信托制度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事件,也填補了我國法律的一項空白,標志著我國在法制建設上取得了一項重要的成果。信托作為一個財產管理制度,是一種獨特的財產管理制度,之所以獨特,因為它兩個方面具有特色:一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的時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處分這個財產,即委托人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別人處理,其財產的使用權也要過渡給受托人。二是具有廣泛的社會性。信托業務,任何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經營,法人機構經過批準后更可以經營,不僅在民事方面可以運用信托業務,在商業方面、公益方面都可以。
據肖鋼介紹,1999年以前,全國的信托投資機構一共是239家,經過最近兩年多的整頓,撤銷了一批,合并了一批,通過各種方法重組了一批,對少數的信托投資公司經過整頓以后,予以保留。經過這兩年多的工作,在各個地方政府、各個部門共同的努力下,信托的整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既化解了一批金融投資公司支付的風險,同時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要加快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工作的進度,這一點很重要。下一步還要修改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由于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是在信托法出臺之前立的,因此有必要逐條對照,對有一些不符合信托法要求的條文,要根據信托法的要求修改,使得下一步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管更加有法可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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