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8日電(記者 李巧寧)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出通知(詳見今日第2版),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自身的業務情況、財務狀況和管理水平,加強內部控制的稽核、檢查與完善,聘請有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審,以防范風險并促進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根據通知要求,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和證券公司暴露出來的問題,指令證券公司
聘請有經驗的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內部控制評審,并對內部控制評審過程進行協調、檢查和監督。
對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審可以分為常規評審和非常規評審、全面評審和專項評審;可以單獨進行評審,也可以結合年度報告審計進行評審。內部控制評審應當側重于風險控制的薄弱環節,這將包括證券公司的合規經營、公司治理、環境控制、業務控制、財務控制、資金控制以及電子信息系統控制等內容。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內部控制評審報告,并由證券公司及時轉報中國證監會。必要時,證監會可以直接從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內部控制評審報告。內部控制評審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審查的范圍、有關客戶的背景資料、當前重大風險的說明、內部控制現狀及控制效果不佳的原因說明、改進或整改方案以及相關附件。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內部控制評審報告中的改進或整改方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及時化解風險。
中國證監會將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改進與完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因為內部控制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出現違法違規和侵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導致重大金融風險事故的證券公司及其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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