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媒體先后報道了一些地區的證券黑市情況。對這一現象,除加大監管力度,各部門配合防范,依法懲治打擊股票欺詐之外,最為關鍵的是投資者應提高股票欺詐自我防范意識。
為了避免掉進證券黑市的陷阱,我們對合法證券機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應有較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通過觀察發現非法證券機構的漏洞,同時對于這些非法證券機構行騙所慣用的
手段,我們也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依法有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交易的機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必須有經工商管理部門許可的證券業務經營范圍;
3.必須有一定的注冊資金。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億元以上,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
4.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統。
因此,區別合法證券經營場所與非法證券經營場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企業狀況
(1)法定證照:合法場所持有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經營許可證與當地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兩證齊全。非法場所只有當地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但營業范圍一般為投資理財、信息咨詢、商貿等。
(2)名稱:合法場所名稱中有“證券營業部”或“證券服務部”等字樣。非法場所只有“證券投資”、“投資咨詢”、“商貿”、“經濟信息咨詢”等字樣,無“證券經營服務”字樣。
(3)地址:合法場所一般設在繁華地段臨街鋪面,股民進出自由。非法場所一般在高層寫字樓內,門口有保安把守,進出需詳細檢查、詢問并登記。
(4)服務設備:合法場所提供大屏幕顯示、自助刷卡委托、電話委托、網上交易等服務措施。非法場所給每人提供一臺電腦,專人技術指導,無大屏,但有茶水及免費午餐等。
2、開戶狀況
(1)股東卡:合法場所開戶時須持有股東卡及本人身份證。非法場所有無均可。
(2)填寫表格:合法場所開戶時須填寫深滬指定交易協議書,證券買賣協議書及風險提示聲明書。非法場所只填寫“合作投資協議書”及“全權委托協議書”等。
3、交易行為與結果
(1)交易情況:在合法場所買賣股票嚴格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予以成交。每次交易最低100股,不提供融資,各交易廳間股票可以轉戶。股民交易行為完全自主。非法場所不準買賣新股及基金,每次交易最低數量1000股或更高,提供高比例融資,經紀人可全權代理客戶融資并買賣股票,“股票”不能與合法券商轉戶,股民不能自主交易。
(2)報單方式:合法場所提供電話及自助委托程序和網上交易程序,電腦提示成交,并公布上交所與深交所的查詢電話,便于客戶直接通過交易所隨時查詢。非法場所也提供電話委托,但須經人工報單方可成交,不能參與集合競價,實際并未真正報單。
(3)成交:合法場所買賣報經深滬交易所成交,并有詳細紀錄,隨時可查。非法場所買賣證券進行暗箱操作,并未上市交割,無深滬交易紀錄。
(4)交易清單:合法場所買賣成交次日打印清單,內含成交編號、證券賬號、資金賬號、證券余額、申報時間等。非法場所自制不規范交易表,并每天給客戶提供客戶交易平衡表。內含客戶姓名、資金賬號(非正規賬號)、昨日資金、浮動盈虧、有效資金、市值、風險率、平倉盈虧等內容。
此外,非法證券交易機構欺騙投資者慣用一些不符合常理,但又非常誘惑人的手段,來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主要表現在:
1、違反國家關于不得在證券市場從事買空賣空行為的規定,用高比例的融資融券誘惑投資者。
2、違反國家關于證券交易場所、會員資格和交易席位的規定,利用自己在合法機構開立的賬戶為客戶代理證券交易,有些直接將客戶委托單在本公司賬戶上對沖對賭,虛買假賣。
3、設定虛假的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使投資者不能立即查詢成交情況,并修改計算數據,虛擬行情走勢。
4、為控制客戶,逃避責任,招聘非法“經紀人”與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爭奪客戶。
5、以“只賺不賠”等“空頭支票”,向缺乏證券知識和法律常識的投資者灌“迷魂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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