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即將頒布實施。
這一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國有及法人股的凍結期限為一年,每次續凍不超過6個月;法院作出凍結、解除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裁定時,除送達案件當事人以外,還應書面通知上市公司,同時還要求國有股權持有人報其主管部門備案;執行股權必須經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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