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香港聯交所日前宣布,已對《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規則作出修訂,將于10月1日起生效。
有關規則修訂涉及內容主要包括:活躍業務記錄及會計師報告各自所涵蓋的最短時間為24個月,符合特定規定者可減至12個月;符合若干條件以及增發證券主要為購入可配合其主營業務的資產的,可于上市后頭6個月增發證券;上市時管理層股東的股份禁售期一般為1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