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王利明教授最近指出,建立與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制度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王利明教授最近承擔了“上證聯合研究計劃”中“關于中國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的研究。王利明教授指出,由于《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諸多缺漏,致使《證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遏制違法行為、規范證券市場發展
王利明教授認為,完善我國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主要是指完善證券法中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具體包括:發行人擅自發行證券的民事責任;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欺詐客戶的民事責任。
(記者 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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