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1年第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決定發行2001年記賬式(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200億元,期限10年。發行期為2001年9月25日至9月28日。發行結束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以現券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二、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票面年利率為2.95%,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國債從2001年9月25日開始計息,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9月25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1年9月25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國債承銷機構為部分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保險公司。在發行期內,由承銷機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場內掛牌分銷和合同分銷方式,按面值向社會公開銷售。社會各類投資者可憑證券帳戶、基金帳戶委托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的營業網點購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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