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肖冰)深交所今日發布公告,就粵宏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違規事實給予公司及相關人員以公開譴責。
據了解,該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嚴重的違規事實:一、截至2000年12月31日,粵宏遠向第一大股東廣東宏遠集團提供借款累計達5.74億元,其中占用1998年度配股募集資金9805.45萬元,2000年新增借款3.33億元;粵宏遠向其關聯企業香港宏遠國際投資公司提
供借款5249萬元。對于上述事項,該公司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截至2000年12月31日,粵宏遠為宏遠集團1.32億元借款提供擔保,該公司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01年5月粵宏遠對前述已到期的1900萬元貸款擔保進行續擔保。三、粵宏遠對1998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不實。該公司在200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累計募股資金投入數比199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累計投入數少4030萬元。
粵宏遠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粵宏遠董事陳林等6人、原董事陳錦祥等4人在履行董事職責時未能勤勉盡責,對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規范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粵宏遠監事張民高等5人沒有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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