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的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成員嚴義明,昨日向本報記者通報了該案的最新進展:根據原告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受理此案的法院已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依法裁定凍結銀廣夏等被告一定數額的存款或相應價值的財產。
據了解,在法院正式受理股民狀告銀廣夏民事賠償案當日,原告股民就向法院提出財
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銀廣夏等被告的一定數額的存款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對此,原告代理人嚴義明律師表示,正是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形,才做出這樣的準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予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據悉,原告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已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所有權作為擔保。
銀廣夏民事賠償案被法院受理的消息經本報獨家披露后,又有近百位股民致電本報“投資者維權尋呼熱線”,要求狀告銀廣夏。“為您服務”主持人周曉已經將這些讀者的來電、來信及時轉至嚴義明律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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