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高成長期是否已過去,答案是肯定的。有兩個信號表明,證券行業最輝煌的時期,那種游勇散兵的時期、軍閥混戰的時期、無序競爭的時期將慢慢過去。隨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辦法》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即將實施,作為整個證券行業全行業的競爭對手已經出現,證券業即將迎來一個大重組的時代。
第一個重要信號是央行日前頒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辦法》。這個辦法對銀行
體制改革、銀行業務發展具有歷史性的、里程碑式的意義,不亞于任何一次銀行體制改革。對于證券業來說,在這之前,證券公司沒有壓力,沒有競爭對手。證券公司不斷地擠壓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只有招架之功,并無還手之力。而一旦這個辦法實施,直接受壓的將是證券業,因為將來銀行除了不能做承銷和自營之外,什么都能做,這就為整個證券業迎來了一個激烈的競爭時代,使之面對一個全新的行業競爭對手。這也將改變以前證券行業獲得高額壟斷利潤的歷史,從暴利走向利潤平均化,這已經可以從今年以來券商經紀業務微利的狀況初見端倪。
隨著證券業競爭的加劇,證券行業大重組的時代已經來臨。一方面證券行業的競爭對手已出現,今后商業銀行要收購一兩家證券公司將易如反掌。當然這同時也使我們的金融架構發生歷史性變化,單純的分業經營、分業發展的模式行將結束,商行開始涉及投行業務;加上證監會日前頒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未來可以是一個集團公司,它可以從事期貨、經紀、承銷、投資銀行、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一系列重要業務,而且都是作為獨立的法人。這也具有突破性意義。
以前中國金融機構都是一級法人制度,未來多級法人的金融集團制將形成,這種多級法人制下多級金融業務混合經營的金融集團的形成,標志著混業發展、綜合經營的時代的來臨。而且這個來臨適應了歷史的變化。我們不應該提倡單一法人制度下的混業經營,因為這是制度上的災難,而多級法人制下的綜合經營集團,能從制度上造就一種防火墻。大重組時代的來臨,預示著證券業將進入一個更加全面的競爭與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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