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中國證監會稽查局近日公布了一系列的處罰決定,對涉及違反證券法規的個人及機構分別依法進行處罰。
經查,自1997年2月以來,原黑龍江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黑國投)證券部下屬投資理財部、國債營業部及哈爾濱、上海、深圳、沈陽、大慶等營業部利用1324個個人股票帳戶從事股票自營業務。1997年以來,原黑國投證券部下屬深圳營業部為客戶股票交易提供融
資,最大額為1995萬元;國債營業部為客戶股票交易提供融資,最大額為13萬元。證監會查實,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的是原黑國投副總經理王顯周、劉志新。經研究決定:對原黑國投副總經理王顯周、劉志新分別處以警告。
經查,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青海證券深圳營業部為客戶股票交易提供融資,最大額為5880萬元,共收取利息139.4萬元。證監會決定對青海證券深圳營業部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139.4萬元,并處罰款20萬元;對該營業部經理范霖處以罰款5萬元。
經查,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青海證券深建營業部為客戶股票交易提供融資,最大額為2273萬元,共收取利息53.9萬元。證監會決定對青海證券深建營業部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53.9萬元,并處罰款10萬元;對該營業部經理韓新明處以罰款5萬元。
經查,2000年6月至7月間,三聯集團共買進“鄭百文”股票105.255萬股。其中,以個人股東帳戶的名義買入“鄭百文”股票87萬股,盈利73.7萬元。證監會決定:沒收三聯集團違法所得73.7萬元,并處以73.7萬元的罰款。
經查,在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間,戴文鋒在曹暉、厲楠等人的協助下,通過59個個人股東帳戶,先后在長沙、深圳、上海等地買賣“張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該股票且未報告和公告,并獲利18.6萬元。證監會決定:(一)沒收戴文鋒違規所得18.6萬元,并罰款3萬元;(二)對曹暉、厲楠分別罰款1萬元。
經查,自1998年8月起,江蘇證券利用子公司江蘇天誠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誠物業”)的機構股票帳戶(B880191025)和19個個人股票帳戶,集中本公司、天誠物業以及另一子公司上海海基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共計12500萬元,買賣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發股份”)股票。截至1999年6月6日,上述帳戶共持有“九發股份”10309353股,占發行在外普通股總數的5.4%。同年6月7日,共賣出8636084股,獲利7963139.85元。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為原江蘇證券上海總部副總經理朱祥。證監會決定:沒收江蘇證券非法所得7963139.85元,并罰款30萬元;鑒于江蘇證券的資產已由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接收,該款項由華泰證券繳納;對朱祥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經查,武漢上證于1999年6月,為他人提供資金及個人股票帳戶買賣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最高融資額達4800萬元,從中獲利98萬元。上述行為的責任人是武漢上證總經理丁祥頻。證監會決定:對武漢上證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98萬元并罰款30萬元;對武漢上證總經理丁祥頻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西安圣方在其資產問題上虛假陳述。經查,西安圣方1999年10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的4.5億元凈資產中包括1999年8月“受饋贈”的2.4億元無形資產,但這部分無形資產的評估報告是2000年3月才出具的。其中,1.7億元的無形資產是1999年11月才通過技術鑒定,公告當時不能確認為資產。因此在1999年10月底,西安圣方的實際凈資產不超過2.1億元(僅占其公告數的47%)。證監會決定:對西安圣方給予警告,處以罰款50萬元;對責任人王大中給予警告,處以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劉曉衛給予警告,處以罰款3萬元。
1999年11月3日,牡石化董事會決議公告稱:“通過《關于收購上海圣方顯示器有限責任公司98%股權的方案》,該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經查,上海圣方顯示器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才取得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僅為500萬元(僅占公告的10%)。證監會決定:對牡石化(現黑龍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對在董事會上簽字的原董事長榮英林給予警告,處以罰款5萬元;對簽字的其他七名原董事武建偉、仲林森、李志、曹玉海、王效清、于忠濤、李寶順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
證監會網站最新公布的處罰決定
關于牡丹江石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黑龍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榮英林等八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8號)
關于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大中、劉曉衛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7號)
關于武漢證券公司上海天目中路證券交易營業部、丁祥頻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6號)
關于江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朱祥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5號)
關于戴文鋒、曹暉、厲楠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4號)
關于湖南開元會計師事務所及楊迪航等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3號)(8月23日本報已報道)
關于湖南省張家界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肖碧文等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2號)(8月23日本報已報道)
關于山東三聯集團公司違反證券法規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1號)
關于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建證券營業部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10號)
關于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營業部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9號)
關于王顯周、劉志新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證監罰字〖2001〗8號)
(記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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