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交易所公開譴責24家公司銀廣夏未按規定刊登中報,其余23家公司未及時預警
本報訊(記者 黃希紅 劉興祥)深滬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公告稱,在經過對2001年的中報事后審核后,發現銀廣夏未按規定刊登中報,而ST中福、廈門信達、深深房、九江化纖、深天地、中國武夷、吉林紙業、南方建材、比特科技、內江峨柴、沈陽化工、贛南果業、民族化工、蜀都A等14家深市公司,以及國電南自、哈飛股份、珠峰摩托、離合器、蘭花科創、
浙江中匯、祥龍電業、桂冠電力和北大科技等9家滬市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業績大幅下降,但上述23家公司未按有關規定及時發布中期業績預警公告,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兩個交易所決定對以上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深滬證交所同時重申,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上市公司董事應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履行監督的職責;董事會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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