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PT紅光、億安科技到銀廣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受侵犯,不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昨日召開的“投資者權益保護與民事賠償法律制度研討會”上,來自京滬兩地法律界、證券界的專家學者紛紛表示,我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亟待建立。
經過10多年發展,我國證券市場取得引人矚目的成就,步入新的發展階段。研究表明,證券市場的成熟程度與投資者權益受保護程度密切相關。一段時間以來,眾多有識之士對
于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制度,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如針對銀廣夏事件,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日前就曾明確表示,鼓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東聯合起來,充分利用現有的民事訴訟法律機制,提出損害賠償之訴。這都在一定程度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的時機日漸成熟。在此背景下,本報與上海市法學會共同舉辦了此次研討會,對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的必要性、操作性進行研討。
與會者認為,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受侵害提請民事賠償,并非無法可依,《證券法》、《公司法》對此都有相應規定。但由于受到諸多因素制約,使得投資者集團訴訟制度、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等民事賠償制度的真正建立仍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機制,應該從政策層面轉化為務實的具體操作層面,同時需要在立法、司法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與會專家學者對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的可操作性問題展開了討論。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保樹教授指出,健全民事賠償法律機制,首先應完善索賠的訴訟機制,還應完善賠償實現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總監胡汝銀博士則指出,應加大違法違規者的私人成本,降低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成本。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顧功耘教授認為,應區分商法、民法和經濟法上的賠償問題,建立和健全民事賠償制度。不少與會的律師和法官還結合自身實踐,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準備進行億安科技股東民事索賠訴訟的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鋒博士指出,該案提出訴訟的法律依據比較充分,已引起管理層和司法界的關注。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代表———上海市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相信隨著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們在為投資者維權方面將有更大的作為。
與會專家學者對研討會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們認為,這次會議在理論上、實踐上有創新性,同時提出了不少突破性見解,澄清了諸多觀念上的誤區,為探索建立民事賠償制度作了有益的探索。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