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陳曉暉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一份旨在提高增發門檻、加強對增發行為監管的文件正在擬定當中,不日即將出臺。
百余家上市公司爭先恐后提出增發方案——這是今年證券市場的一道新景觀。本來作
為一種正常的融資方式,增發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目前增發規模越來越大,增發價格越來越高,增發后隨意變更募資投向,從項目投資改為證券投資以及增發后即告虧損的現狀,使投資者對增發的抵觸情緒日漸增強,一些實施增發的公司股價也相應地一落千丈。凡此種種,已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據悉,新規則將規定,上市公司增發募集的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公司增發后的資產負債率平均不低于42%;公司不得隨意變更募集投向,如變更募資投向的金額超過了前次募資額的50%,則對下一次再融資應有時間限制。另外,上市公司還應對擬投資項目進行更詳盡的說明。
著名律師、《證券法》專家郭鋒博士認為,由于前段時間增發門檻降低,導致上市公司包括未達到配股資格的公司一窩蜂地利用增發圈錢,并引起一系列連鎖不良反應,出了很多問題,給市場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的某些規定需要進行調整和重新修訂,同時,對于募集資金的流向和使用,監管層也將制定更為嚴格的條款加以監督和控制。
郭鋒認為,盡管增發圈錢行為招惹了眾怒,但不能對這個問題一刀切,符合條件并有實際需要的公司,其增發方案應得到肯定。他認為,監管層將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均衡、有節奏地對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進行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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