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15日證監基金字[2001〗33號文《關于同意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批復》,中國證監會同意設立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交通銀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行時間安排: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于9月正式發行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并將于發行日前10天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刊登《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發行公告》等有關文件。
二、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三、募集目標:基金首次募集目標為50億份基金單位。在首次募集認購期內,也可以根據認購情況對募集目標作適當調整。從基金的日常申購開始,投資者申購不再受首次募集目標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暫;鸬纳曩,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發行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
五、發行方法: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將采取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分開認購的方式發行;鹉技繕说60%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40%面向機構投資者發售。個人投資者應于認購期首日進行預約,預約成功者辦理開戶和繳款認購手續;機構投資者的認購期在個人投資者認購結束后開始,當機構投資者認購超額時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分配額度。
六、認購金額限制:個人投資者最低認購金額1萬元,最高累計限額30萬元;機構投資者最低認購金額30萬元,最高累計限額5億元。認購金額應是1萬元的整數倍。
七、認購費率分為兩檔:認購金額1000萬元以下1.5%;1000萬元及以上1.2%。
八、銷售地點: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地點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網點和交通銀行的代銷網點(具體見發行公告)。
九、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021-68604666。
歡迎投資者來電咨詢。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恪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贏利,也不承諾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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