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不成熟 ,缺乏股指期貨等衍生工具避險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有盲點,法律支撐尚不具備
□基金業績欠佳使基金管理人能力受到懷疑
□投資人的不成熟加大了基金流動性風險
□除了凈值,基金缺乏流動性、風險、服務、經營管理等其他評價指標
□本刊記者柳瑛
7月28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又一次在上海舉辦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大型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教育報告會。適逢市場陰跌不止,人們又把目光投向了
開放式基金這一能夠為市場“補血”的投資品種。
按今年上半年的樂觀預計,現在就應該可以買到開放式基金了。但與當初的熱切期待相比,被認為將是中國第一只開放式基金的“華安創新”的出生顯然不像預想的那樣順利。緊隨華安之后的南方、鵬華等幾家希望推出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公司,也因此順延了計劃。
目前,華安正在對系統進行全面壓力測試,這已經是華安進行的第5次測試工作了。據介紹,如果系統能順利通過,意味著華安創新成立將再無任何技術障礙。
不過,華安有關人士介紹,在測試之前還需要確定下發行方案、基金契約和招募書的細節,準備好各代銷點需要的印刷資料。“如果測試一切都順順當當,就等待主管部門的最后批文了。”
對于這一切所需要的時間,華安和有關部門都拒絕預計。
但接二連三的測試引來了一些擔憂:是不是復雜的系統運行起來還有障礙?專家徹底推翻了這個的假設。他們認為,即使華安創新真的還存在一些問題也不至于影響它的推出。“問題永遠會存在,基金真正運行起來還會出現很多我們目前無法預料的問題,因此不可能指望提前把一切都處理好”。
究竟是什么因素影響了開放式基金的推出?有專家指出,有關部門真正考慮的,是開放式基金推出后可能造成的對證券市場的負面影響。也許,管理者認為更小心謹慎一點為好。他表示,這不是簡單的一家基金公司或是一只基金的問題,而是開放式基金在中國當前市場環境中的問題。
專家認為:當前中國的市場環境,還不具備大規模推出開放式基金的客觀條件。如果忽視必需的“要件”,大量推出開放式基金,產生的后果將超乎我們能夠承受的范圍。
缺少避險工具
長期從事投資基金理論研究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德旭指出,開放式基金對資本市場要求高,中國還缺乏一個結構合理、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金融市場。他說,成熟完善的資本市場,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等多個方面。中國現在主要是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缺乏企業債券、地方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單一,沒有大額存單、商業票據市場。基金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種,需要通過投資不同的證券品種達到分散風險、為投資者謀利的目的,開放式基金因為“開放”的特性,投資人幾乎可以自由地贖回,尤其需要風險分擔,需要多種可投資的金融品種。目前這種品種少、可投資的渠道少的狀況,會影響基金的運作效率、風險的分散和收益。
雖然在國外,開放式基金應用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風險對沖的幾率很小,但專家們普遍認為,金融避險工具可以備而不用,但不能沒有。
申銀萬國專門研究基金的康偉指出,現在中國股市是一種結構性不對稱,只有做多才能賺錢,這使基金經理的運作十分困難,尤其是難于抵御系統性風險。
面對“熊市”的無法作為還可能引發一系列惡果:在股票市場出現較大幅下跌而基金無法規避時,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會傾向于贖回基金份額,基金的兌付壓力由此增大。壓力增大到一定程度,基金管理人必將拋售股票,但這又促使股票價格進一步下跌,股價反過來再加劇基金凈值下降,導致贖回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就造成了惡性循環。
何德旭先生指出,在我國證券市場當前缺乏雙邊機制或做空機制的狀況下,基金管理人即使清楚自身所面臨的各種市場風險,也無法有效地規避和防范以控制損失,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金“專家理財”的優勢。
韓方河總經理對此坦承:“最重要的是避險的工具,這個市場還沒有推出來,確實這對開放式基金的操作,從市場層面來說,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
法律法規不完善
全國人大財經委《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指出:開放式基金的推出,不僅會對監管提出新的要求,也會對立法提出新的要求。開放式基金首先要得到法律的支撐;其次,與之相關的其他法律要做必要的修改。
目前,直接指導開放式基金有關工作的是證監會頒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投資基金法》正在制定審議,缺少專門的法律約束;《信托法》還沒有實行;《公司法》、《合同法》中有關內容還需要修改完善。
《試點辦法》本身也存在“盲點”。比如,開放式基金的贖回一直是最令人關注與擔心的問題。按照《試點辦法》的規定,當發生巨額贖回(指基金單個交易日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這條法規被華安看做一個“活口”,可以有效地減小臨時性恐慌造成的贖回壓力。但是,由于延期造成了凈值損失,基金公司是按照辦理贖回之日的凈值計算的,此時持有人應當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狀告公司,要求賠償凈值損失。所以,這個“活口”存在漏洞。
又如,《試點辦法》第23條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
但康偉提出,在拆借資金應對贖回壓力時,基金需要支付給銀行利息,這部分利息會由沒有贖回基金的持有人和購買基金的后來者承擔。顯然,這對他們是不公平的。當他們認識到這種情況后,很可能為避免承擔他人贖回基金造成的自身損失,而盡量搶在前面進行贖回。這樣極易造成“擠兌”情況。他說,在國外,這些問題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來解決;但中國還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上面還只是專家提到的兩點。何德旭認為,目前的這些“辦法”顯然具有臨時性性質,而且與國際慣例差距太大。
基金業績欠佳
今年以來基金凈值普遍出現的負增長引人關注,當前基金經理的運作水平因此受到質疑。
銀河證券長期從事基金實證研究的胡立峰計算:今年上半年從總體上看,33只基金凈值僅增加了0.453億元。如果考慮到上半年的新股貢獻因素,毫無疑問基金出現了凈值負增長。
由于基金需要保持良好的流動性以應對隨時可能產生的贖回壓力,由于一套完整的后臺服務系統會加大管理成本,開放式基金對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比封閉式基金更高。
專家普遍認為,我國的基金業還處于起步階段,相當部分的基金管理人在設立基金時并沒有實踐經驗,基本上是在摸索中起步的。可以說,我國現有的基金管理人還難以獨立地勝任管理開放式基金的重任。
投資人不成熟
華安公司最近表示,華安創新50億的擬發行方案中,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額度比例上限已經由早先的50%拓展到60%。
如果認購完全充分,中小投資者應占有30億的份額,但他們是否成熟到能夠在市場大幅波動時正確面對?何德旭博士給出了一組數據: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對于開放式基金,42.3%的人稱只知道一點點,34.6%的人只聽說過這個名詞,完全沒有聽說過的人也有近一成,但卻有84.6%的投資者對開放式基金有濃厚興趣。他認為,這說明大家在認購時會出現比較大的盲目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則從換手率來說明中國的市場充滿短期行為。他指,近年來中國平均每只股票一年的換手率都可以達到400%-500%,這在世界范圍內都是非常高的,說明投資者對長期投資沒有興趣,只關心短期走勢,主要在進行“投機”。這樣的投資者一般心理很脆弱,是市場中的不穩定力量,他們成為開放式基金持有者后容易不斷倒手,進一步加大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華安基金亦意識到這種風險,20多場大型投資人教育活動,意在對此進行防范。據說,已經有約100萬人次直接或間接地接觸了相關知識,但相對于中國的泱泱股民,仍顯得杯水車薪。
評價體系尚缺乏由于中小投資者專業素養有限,在國外,完善全面的基金評價體系成為人們識別每只基金的重要依據。但目前,中國這方面剛剛起步,只有銀河證券成立了基金評價中心。專家指出,單單關注基金凈值是不夠的,全面的評價體系包括流動性、風險、服務、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有很多綜合考核指標。沒有評級,投資人不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好壞,這時偶然性事件就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贖回壓力,甚至造成基金的倒閉。
專家認為,在不具備條件的前提下發展開放式基金,其結果要么是不成功,要么是走樣、變形。其實,被韓方河稱為“非驢非馬”的華安創新,正是這種條件下的有點無奈的產物。
雖然面臨諸多問題,缺乏客觀條件,不過幾位專家均表示,并不是反對發展開放式基金,而是希望大家正視我國開放式基金發展面臨的現實,在積極進行開放式基金試點的同時,更加注重完善開放式基金發展的條件和環境。開放式基金有自身的一些特點,對市場既有正作用也有反作用,但哪方面會發揮得更充分有賴于周圍的環境。條件不足時,可以搞少量的試點,遇到問題可以特殊處理、容易調控,即使失敗影響面也有限。
對于第一只開放式基金究竟能夠何時面世,證監會表示還要看工作的進展。而有專家認為:這將取決于管理層對短期需求與長遠發展的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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