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記者 王璐) 針對一些上市公司的“棄配選增”現象,業內人士建議,如果可能的話,現階段應取消這兩種融資方式“門檻”上的差異。
一些市場人士認為,再融資新辦法出臺以后,增發與配股兩者在“門檻”上的差異,直接誘使一些上市公司紛紛“棄配選增”。導致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在于,兩種融資方式對凈資產收益率這個指標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據新辦法,“申請配股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
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增發雖原則上與配股標準相同,但低于6%的公司可附帶約束條件申請增發。即“公司及主承銷商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于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這表明,增發新股的“門檻”相對配股顯然較低。因為“經營能力”、“發展前景”這些條件沒有一個具體的、量化的尺度作為約束,在把握上可以相當靈活。
從目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實際情況看,一些凈資產收益率較低的微利企業也紛紛選擇增發。如某公司擬在今年增發10000萬股A股,但公司前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僅為2.4%、2.93%、4.24%;另有一家以生產玻璃為主業的公司,打算增發8000萬股A股,但其前三年凈資產收益率僅2.28%、6.03%0、9.61%。雖然兩家公司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但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這些公司仍有資格繼續從證券市場“圈錢”。可見增發已成為次等企業再融資的主要手段。但事實是,如果一家公司增發前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2%,其“良好前景”也只是增發后達到同一水平而已。
對此現象,業內人士普遍建議取消增發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時可附帶的約束條件,讓這個已經量化的指標成為硬性指標。因為不少上市公司融資前往往說得前景多么美好,可相當部分還是難免出現業績下滑甚至“變臉”虧損的局面。一家在2000年12月剛剛完成增發的公司,今年上半年就出現了業績大幅度下滑的狀況,發出業績警告,如此糟糕的表現又怎能讓廣大投資者放心?此外,如果對于增發沒有一個硬性指標,難免券商在把關時有失公正。同時按照“三公”原則,對配股、增發企業應一視同仁,而不能厚此薄彼。
也有市場人士認為,在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十分看重“圈錢”最大化的情況下,這種現象的出現并不意外,但不是政策的錯。增發新股注意考核上市公司再融資后的成長性,該融資方式的推廣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再融資新政策體現的是市場化的發行機制,實行券商推薦制度,如果把關嚴格的話,應該不會出現惡性“圈錢”。但是,市場化得有一個過程。目前,大部分上市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健全,圈完錢就“變臉”的現象屢禁不絕。在這樣一個情況下,對增發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考核仍然應有一個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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