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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瓶費何以爭議再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4:02 《理財周刊》
不久前,溫州市有23家酒店宣布集體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而與此同時,北京一消費者告酒店收取“開瓶費”勝訴。 自帶酒水和“開瓶費“實際上是一個銅板的兩個面,上述兩起事件的發生,又讓老百姓再度關心起這個話題。 本刊記者/甄愛軍 近日,“開瓶費”再度成為一個熱門話題!鞍佟叮 范取币幌隆伴_瓶費”這幾個字,能夠找到相關網頁約30多萬篇。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以下兩起事件。 最新判例引人關注 其一發生在2006年年底,溫州市有23家酒店集體“謝絕自帶酒水”。2006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餐飲業協會牽頭下,23家酒店聯合發表聲明稱:2007年元旦起,到我們酒店就餐時,請不要自帶酒水。一些“加盟”的酒店的大廳里已經豎起了“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牌。 據當地媒體報道稱,謝絕自帶酒水的想法在溫州酒店業已經醞釀了好幾年。2006年11月18日,鹿城區餐飲業協會根據大多數會員企業的要求,召集鹿城區14家餐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專門討論。在這次會議上,這些負責人達成一致意見:以行規方式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他們還根據實際情況商定了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應由酒店方按批發價提供。消費者需另支付所消費酒水價格的10% ,作為稅收和勞務費。 雖然,這個聯盟在隨后迫于壓力而解散,但消息一經傳出,猶如一滴水掉進了滾燙的油鍋里,在當地消費者中引起了強烈反應,很多人表示難以接受,因為這23家結盟酒店分屬14個餐飲企業,占了溫州市餐飲行業80%的份額。 另一個事件則是北京“開瓶費”事件。2006年9月13日,北京的王先生和幾個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用餐時自帶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樓的服務員向他收取了296元餐費,其中包含了100元的開瓶服務費。此后,王先生將酒樓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開瓶費。但酒樓認為自己已盡告知義務,在向客人提供的菜譜中已注明“客人自帶酒水按本酒樓售價的50%另收取服務費,本酒樓沒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務費”,因此拒絕返還。 北京市海淀法院在去年年底做出判決,判定酒樓應該返還王先生100元的“開瓶費”。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酒樓在菜譜中載明的自帶酒水需另收取服務費的規定是單方意思表示,屬格式條款,應屬無效。酒樓向王先生加收開瓶服務費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權,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溫州酒店結盟“謝絕自帶酒水”,而北京消費者卻通過法律途徑來間接證明了酒店“謝絕自帶酒水”的做法并不合理,商業行規與法律原則直接碰撞。同時,餐飲業為了自身利益,而消費者協會則為了消費者的權益,雙方再次短兵相接。 爭議始終未停止 其實,有關能否“自帶酒水”和是否可以收取“開瓶費”的爭議一直在進行著,從未中斷過。 由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制定的,并于2002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就明確提出,“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于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 這項規定不但讓酒店在謝絕自帶酒水時變得理直氣壯起來,也讓收取“開瓶費”行為變得順理成章。 這條規定出臺之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而圍繞這條行規所產生的爭議也一直沒有停止過。公眾反對它,各地消協炮轟它,相關政府部門圍剿它,甚至有部分地區的人大通過立法形勢廢除它。 雖然“謝絕自帶酒水”一直處于爭議的漩渦中心,但是餐飲業卻在“執行”過程中絲毫不打折扣。 2007年1月9日,記者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咨詢了上海部分酒樓,除了極個別酒樓允許自帶少量白酒之外,絕大多數酒樓堅決謝絕自帶酒水,如果顧客自帶酒水并堅持享用,酒店則采取收取“開瓶費”的辦法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全聚德烤鴨店(淮海路店)表示,本酒店謝絕自帶酒水。上海梅龍鎮酒家南京西路店也明確表示不允許自帶酒水進店消費。 也有酒店表示,酒店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消費者帶來酒水開瓶飲用,酒店則按照行規收取“開瓶費”。上海翡翠酒家表示,酒店收取開瓶費按照酒類、產地來進行區分,國產白酒為每瓶100元,而來自海外的洋酒則為每瓶200元。避風塘虹口店的工作人員雖未明確說出“開瓶費”的收取標準,但是她表示盡量不要自帶酒水來,“如果你帶的是名貴白酒,‘開瓶費’收得就多了,不劃算,”她這樣說。 各個城市做法不一 飯店酒樓堅持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并由此正大光明地收取“開瓶費”,引起各地投訴的增多。 率先發難的是南京。隨后,北京懷柔、烏魯木齊、銀川、蘇州、貴州等地紛紛叫停飯店“謝絕自帶酒水”條款,并明確“開瓶費”為亂收費。 2004年7月,北京懷柔區消協會同商委先后對城區48家中型飯店進行了檢查,發現有28家存在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問題,對此,消協這些飯店發出了告知書,要求其對侵權行為自查自糾,認真整改。 從2005年2月16日起,烏魯木齊市餐飲企業如果繼續“謝絕自帶酒水”,或對顧客自帶的酒水飲料收取“服務費”或“開瓶費”,將受到工商部門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在酒店價格屬于市場調節的情況下,為了不使消費者自帶酒水打折扣,市工商局和消協將監督制定餐飲規范,合理收取服務費,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變相不許自帶酒水和其他限制行為將予以查處并在媒體披露曝光。 同年4月,銀川市要求酒樓主動撤銷張貼在酒店店堂的“謝絕自帶酒水”、“限定最低消費”等告示。違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外,最高將被處以5000至1萬元罰款,或停業整頓,暫扣營業執照。 不過,也有一些省市對于“謝絕自帶酒水”和是否可以收取“開瓶費”的做法并沒有明令禁止。全國各地沒有形成統一的做法,因此,這個爭論可能還將繼續下去。 查閱更多精彩理財文章,請登錄第一理財網(www.Amone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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