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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15年換房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6:26 《理財周刊》
文/江南 幾年前去北京出差,北京著名的房地產和物業律師秦兵半開玩笑地對我說:“我勸你一句,你買了新的商品房,住到第12年最好把房子賣了買新的,最遲不要超過15年!” 何出此言?因為新建商品房名義上使用期限達70年,《物權法》出臺后更可以繼續延長,但是房子哪有不壞的?中國的房產維修過去靠房管所大小修,現在靠物業維修基金,但是不要看一個小區的基金往往多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20年后被通貨膨脹一磨損就縮水一塊,而且現在流行造高樓,墻面、電梯等維修成本極高,這點錢根本不夠修整個小區的。 有人幻想說找開發商掏錢修,這是笑話,且不說20年后這開發商在不在,就算在,法律規定的保修期限也就是5年,開發商不是活雷鋒。所以在15年內,房子基本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還比較值錢的時候就出手,換新蓋的房子去。 當然,這是笑話,也不是長久之策,大家若都這么干,誰也別想換成。但是這個話題帶給社會管理者的思索卻很沉重,有了《物權法》有了私有產權,為什么在維修基金的問題上,我的地盤我卻做主不了? 一個重大的因素是法不責眾。即使像中寧大樓這樣的“危險建筑”有朝一日真的出事砸壞了人,對具體每一個業主來說,也不需要承擔什么重責。筆者覺得這是一個重大的法律不公,私有產權是權利也是義務,如果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果因物業得不到及時維修導致事故,全體產權責任人共同賠償,那么也許大家就愿意掏錢來進行維修了。 另一方面,我們也期待政府能出臺一個更具有現實意義的解決方案:讓維修基金像社保基金一樣,進行風險可控的投資。通過保值增值,提高維修基金的使用時間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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