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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難求與雷打不動的火車退票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9:46 南方都市報
春運來臨,很多乘客晝夜排隊依然一票難求。不過,也有一些乘客因為重復購買火車票或臨時更改行程,需要把手里多余的火車票處理掉,于是在浙江城站火車站售票大廳門口,幾個鐵欄桿圍出了一塊“車票轉讓區”,手里有多余車票的人可在此將車票轉讓給別的乘客。 “車票轉讓區”,既讓那些想退票的乘客節省了20%的退票費,又讓另一部分乘客以原價買到了火車票。但這個“市場”也有不完美之處,就是怕有人賣假票,有人買了假票上不了車。所以“轉讓區”里盡管人頭攢動,但很多乘客還是不敢下手買票。 其實追根溯源,“車票轉讓區”不過是高額火車退票費逼生出來的一個“市場怪胎”,這個“市場”本不該存在,如果鐵路部門不收取20%的高額退票費,乘客可以在窗口原價退票,那么一切問題都不復存在。 鐵路部門一直在按票價的20%向乘客收取退票費,收的時間長了,且退票費率全國統一,以至于這項收費越來越變得理所當然、名正言順。而實際上,原國家計委于2003年初作出的《關于規范運輸業退票費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運輸企業能夠再次發售的客票,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疖嚻,尤其是“一票難求”的春運火車票,鐵路部門在接受乘客提前退票后,完全可以再次售出;即使來不及出售,鑒于春運期間火車大多超載,乘客退票也不會給鐵路部門帶來損失。就是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鐵路部門至少在春運期間,不應該收取火車退票費。 《意見》還規定,“在最高不超過票價20%的前提下,按退票發生的不同時段,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率”。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鐵路部門將退票費率一律設定為票價的20%,乘客不管是提前幾天退票還是提前幾小時退票,都要挨相同的一刀宰。20%的退票費率盡管沒有超過最高上限,卻違反了按不同時段設置不同退票費率的規定。 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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