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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裝是海南食鹽亂漲價的幌子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1:35 證券導報
〇特約撰稿 文楓(海口) ●對消費者來說,更關心的是食鹽的質量,如果僅僅是改變了包裝,價格漲了,而“食鹽還是那個食鹽”,這樣的“包裝改進”,不要也罷。 一周以來,海南“食鹽換裝漲價50%”鬧得沸沸揚揚。據媒體報道,漲價的原因是采用了防偽和環保型外包裝。然而從改進包裝和提價的理由來看仍有待商榷。 筆者有些納悶,現行食鹽包裝是否既不符合衛生標準也不符合環保要求?而在查證中發現,海南現行的食鹽小包裝用的是復合塑料袋,根據現行的食用鹽國家標準《GB5461-2000》,海南的食鹽包裝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多年以來,并沒有發現因為包裝不善而引起食鹽衛生問題(假鹽除外),就是有力的證明。既然如此,為什么還要“畫蛇添足”地在塑料袋上再增加紙袋呢﹖ 而且,從環境保護方面來講,與復合塑料包裝袋相比較,紙塑包裝袋的環保性能是不是更好還是疑問。首先,在塑料袋外面增加了紙袋以后,所消耗的包裝材料總量大為增加,這與當前國家提倡的節約社會理念是背道而馳的,同時也造成包裝廢棄物的大量增加,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其次,由于塑料袋和紙袋是通過粘合劑復合在一起的,對于這種“復合”廢棄物的回收也比單一的塑料袋回收難度大得多。 就算是要換包裝,那漲價50%是否又合法合理呢?根據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食鹽價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小包裝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分別在同類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基礎上加上小包裝費用確定。小包裝費用標準由小包裝袋、防偽標識、外包裝物的購進成本和分裝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等構成。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控制在15%以內,損耗率不得超過3%。”那么如果海南食鹽因換裝而漲價50%,就與這一法規相悖。 據筆者調查,現行小包裝食鹽零售商的進貨價在0.85元/袋左右,扣除包裝成本(0.1元左右)以及中間環節成本,食鹽本身價值在0.7元左右,而此次調價后,新包裝成本就達到了0.6元/袋左右,幾乎達到食鹽本身價值,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達到40%,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15%。難道這不是“過度包裝”嗎?對中秋月餅的“過度包裝”,國家已經專門發過文件加以制止,為什么海南的食鹽偏要“過度包裝”? 而且,食鹽漲價與海南800萬居民息息相關,至少也得聽聽大眾消費者的意見吧。根據《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食鹽價格管理辦法》中第十七條也規定:“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進行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食鹽經營者等有關方面意見。”但消費者有提意見的權利在此次漲價中卻沒有顯現。再者,海南本就屬于私鹽泛濫的重災區,鹽價如此上漲是否會逼著貧困地區的居民選擇價格較低的私鹽,豈不正中了私鹽販子的下懷? 隨之,海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又澄清,“鹽價上漲主要原因是食鹽的生產、管理和運營的成本上漲,才導致食鹽價格的上漲,換包裝增加的成本只是占此次漲價中很少的一部分。”而從漲價一開始,海南省鹽業總公司只字未提過“生產成本上漲”,都表示換包裝是其價格上漲原因,并且還明確表示:未來5至10年鹽價不會變。前后迥異的辯解,究竟為何? 拋開究竟是鹽漲、包裝漲還是中間環節漲不說,“食鹽換裝漲價50%”已成既定事實。根據海南省物價局的有關說明:“長期以來,國家每年下達我省小包裝食鹽的銷售計劃為3.8萬噸,但實際銷售只有2.4至2.6萬噸。”即使按年銷售2.4萬噸來計算,新包裝每袋食鹽漲價0.5元/500克,相較老包裝,每噸就多收了1000元,一年下來就是2400萬元,這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 而對消費者來說,更關心的是食鹽的質量,如果僅僅是改變了包裝,價格漲了,而“食鹽還是那個食鹽”,這樣的“包裝改進”,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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