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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天價月餅需堵四個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4:40 人民網-華南新聞
冀衛軍 ●“天價月餅”的出現,既與生產月餅的廠家、經銷商的見利忘義,食品管理、監督部門的職責缺位有關,也同月餅的購買者以及被饋贈者之間潛在的“錢權交易”有關,因此,要使整治“天價月餅”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就必須多管齊下。 隨著中秋節的逐漸臨近,各地媒體都把目光對準了市面上的“天價月餅”。盡管《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三令五申不允許天價月餅上市,但打著“月餅”旗號實為奢侈禮品的“變種月餅”最近卻悄然現身市場。 在一些地方,類似于“黃金月餅”那樣中看不能吃的“天價月餅”時有出現。比如售價8800元、內鑲純金章和天然寶石、以紅木禮盒包裝的純銀月餅;價值千元以上,頂級普洱茶葉月餅……筆者以為,這種現象既與生產月餅的廠家、經銷商的見利忘義,食品管理、監督部門的職責缺位有關,同時,也同月餅的購買者以及被饋贈者之間潛在的“錢權交易”有關,因此,要使整治“天價月餅”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就必須堵住四個口。 一是管住月餅的生產口。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從月餅包裝容積及包裝材質已做出了明確規定和限制。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月餅生產能嚴格按照《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并嚴厲打擊各種以禮品的名義“炮制”出“天價月餅”的行為,那么生產“變種月餅”現象就會從生產的源頭上得到徹底根治。 二是管住月餅的定價口。不管是借月餅之名打擦邊球的禮品,還是貨真價實的月餅,它要想進入市場交易環節,就必然涉及到定價問題。如果我們的物價管理部門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管理監督職責,對于一些明顯有違常理的“天價月餅”嚴把價格關,并把那些企圖借月餅之名打擦邊球的禮品“揪”出來,那么,“變種月餅”就不會披上合法的外衣逍遙法外了。 三是管住月餅的銷售口。無論如何,各種“變種月餅”都要經過一定的市場流通渠道,才能實現其“變現”的目的。如果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能夠恪盡職守,堵住“變種月餅”的市場流通渠道,那么“變種月餅”自然就會無計可施,束手就擒。 四是管住月餅的送禮口。不容置疑,各種“變種月餅”都是某些人實現“錢權”交易的載體,用來送禮的。如果我們能逐漸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借助逢年過節送禮來“拉關系”、“走后門”的陋習和不正之風,用規范、完善的規章制度約束和管住那些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的手和口,那么,那些昂貴的“變種月餅”就沒有了出路和著落,自然也就沒有了潛在的人情消費市場,各種“變種月餅”就會無疾而終。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預防和杜絕各種“變種月餅”在市場上的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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