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武俊
近日,“齊齊哈爾假藥案”可謂舉國震驚。目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假藥案件已正式移交當地公安部門,涉案的藥品采購、保管、檢驗等有關人員已被警方采取措施。
“齊二藥”倒下了,而它的標本式意義,無疑值得各方面深入反思。
藥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然而在“齊齊哈爾假藥案”中本該“治病救人”的藥品,卻成了“致病殺人”的兇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生產環節存在明顯漏洞”的假藥生產方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并非是見不得天日的小作坊,而是通過了國家GMP認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大型正規企業;銷售的也并非三無產品,而是擁有權威的“國藥準字”號藥品———齊二藥生產的120多種注射液都已經通過了國家檢驗,都赫然標著“國藥準字”的金字招牌。就這樣:擁有120多種“國藥準字”權威認證的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長期地公然生產假藥,并且在正規的藥品流通領域大行其道,其惡果也就可想而知。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齊齊哈爾假藥案”的敗露,并非當地監管部門的主動查處,而是廣東部分患者“以身試藥”才真相大白的。
毋庸置疑,“齊齊哈爾假藥案”暴露了政府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乏力的嚴重失職行為,同時也導致了社會對整個“國藥準字”體系的信任危機,導致了以“國藥準字”形式為載體的政府監管的公信力危機。
顯然,對于“齊齊哈爾假藥案”,有關政府藥品監管部門難辭其咎,否則就難以拯救政府監管的公信力危機,難以提升公眾對藥品監管的信任度。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齊齊哈爾假藥案”實際上已是一個典型的標本式事件。它所暴露的,不只是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問題,更暴露了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的行政不作為問題,甚至還暴露了與藥品審批、流通有著潛在關聯的商業賄賂、權錢交易等深層次的腐敗問題。
因此,對于監管的黑洞后面,是否存在商業賄賂之類的腐敗黑幕,建議有關部門本著解剖標本的態度深入查處,每個環節該追究責任的一個也不能放過。并要在解剖“齊齊哈爾假藥案”標本式個案的基礎上,在整個藥品審批、流通和監管領域,包括在政府藥品監管系統開展廣泛深入的自查活動,并積極探索建構藥品審批、流通和監管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據報道,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涉嫌受賄案發后,該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等多名官員也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這就說明,對于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自身的腐敗問題也要一查到底,不能簡單地把廠家當作替罪羊。因為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自身的腐敗問題,往往比廠家的造假更可怕,危害更嚴重。
由此來看,“齊齊哈爾假藥案”的標本式意義,同樣已經遠遠超越了藥品領域。因此,我們希望,一個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的倒下,能夠真正拯救類似于“國藥準字”的政府信譽,從而重新樹立起政府監管良好的公信力形象。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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