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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藥品回扣:通用名處方是良方嗎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0:54 南方周末

  □本報記者 柴會群

  “要恢復醫生用藥品通用名稱開處方的制度。”5月11日召開的全國醫院管理年工作會議上,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作出了上述規定。由于治理醫藥購銷商業賄賂是這次會議的主題,此舉被認為是治理“回扣”的切實舉措。

  多種新藥讓醫生如墮霧中

  2006年兩會上,鐘南山炮轟“一藥多名”,揭開了醫藥領域的多年頑疾。與“一藥多名”對應的,就是藥品“通用名”。比如,可以一種預防感染的消炎藥——“羥氨芐青霉素”——是其通用名,但它還有阿莫西林、阿莫靈、強必林、益薩林、莉沙林、本原莫星等多種商品名。

  每一個商品名都出自不同的商家——醫藥企業生產該藥品時,一方面為了體現“專利”,更重要的是為了促銷方便,便為其加注一個“商品名”。這也是“一藥多名”的根源。

  大量“新藥”的出現,使醫務人員如墮霧中。上海香山中醫

醫院原內科主任馮忠廉已有30余年醫齡,西醫出身的她自信對藥品已經很了解,但對于層出不窮的“新藥”仍頭痛不已。“我是作為用藥把關人調入這所醫院的。”馮忠廉說,“但近五年來,這項工作讓人越來越吃力。”

  著名藥學專家、華山醫院藥劑科王大猷教授也有同樣的憂慮:“一藥多名”很容易造成重復用藥,從而在臨床上埋下隱患。

  “通用名處方”制度邊緣化

  大量“新藥”的沖擊下,醫療界沿襲以久的“通用名處方”制度也日漸淪落。“我們當年開處方時,絕對要求寫通用名,根本沒人想過寫商品名。”馮忠廉說。但近年來,藥品處方上的商品名越來越多,“通用名處方”反成另類。

  馮忠廉等老醫務人員一直堅守通用名開處方的習慣,但她遇到了麻煩。比如,有時候病人取藥后會回來找她,說從藥房拿的藥跟她開的藥不一樣,她看了后才知道這是該藥的商品名,因此要費一番口舌解釋。藥劑師也常常對她抱怨,她開出的通用名藥品,有的在藥房里找不到了,有的則對應多種“新藥”,他們不知道該給哪一種。

  近年來,中國新藥注冊猛增,2004年就有10009種“新藥”上市。但其中絕大多數屬仿制藥,所謂“舊酒裝新瓶”。盡管有關條例規定,藥品標簽或說明書必須標注通用名,但藥商們往往陽奉陰違,最突出的情況是在外包裝上突出商品名,弱化甚至不用通用名。以至于國家藥監局不得不出臺法規,規定藥品通用名與商品名的字號比例。

  而處方上出現越來越多的“商品名”,與“回扣”密切相關。知情人士透露,“新藥”很多都是回扣藥,越新的價格越高,回扣額度越大。對于藥商和醫生而言,某藥品區分于其它藥品的特征就是其商品名,商品名出現在處方上,無疑方便了醫生與經銷商的回扣結算。

  “通用名”處方非良方

  2004年,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曾制定《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或藥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或經國家批準的專利藥品名為準”。這使得多年沿用的“通用名”處方習慣得以認定。但該條同時規定:“如無收載,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這等于給商品名處方留了個尾巴。”王大猷說。

  消息人士透露,這一辦法最近將進行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將強化通用名處方。

  恢復通用名處方制度消息剛一傳出,醫務界就有人指出:此舉在管理上有創新,但也有漏洞。針對醫生開大處方,開昂貴新藥有針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把醫生處方權交給藥房。因為處方上的藥品通用名對應的往往經常是五六種甚至十幾種藥品,因此藥房人員可以根據醫生通用名處方隨意給藥,方便了藥房人員拿回扣。與其這樣,還不如干脆自己開出商品名處方,把“好處”留給自己。為此,有醫務人士指出,在目前狀況下,恢復通用名處方制度,導致的結果很可能是回扣的轉移,而不是回扣的消失。

  另有專家指出,要使通用名處方制度發揮作用,應與強化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等措施同步推出,并將監管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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