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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國牙防組事件看公信力尋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4日 07:25 中國青年報

  趙強

  3月21日下午,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張博學就“全國牙防組認證遭質疑事件”召開“記者說明會”。他承認,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法定認證不是一回事,牙防組的認證也不是權威認證。但與此同時,他又稱:牙防組的認證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權錢交易,而是“中國特色”,口腔保健品認證正在納入國家統一認證
體系。(3月22日《東方早報》)筆者認為這一事件中隱含著公信力尋租的苗頭。

  誠如張博學所言,牙防組的認證不是權錢交易,因為一個出身尷尬、不官不民的牙防組沒有獲得法律所賦予的行政管理資格,證據也表明那些捐贈出錢的認證企業都是“自愿的”———沒有權力可售,自然不是權錢交易。實際上,全國牙防組從事的“證錢”交易本質上是出售公信力的買賣。

  “證錢”交易的買賣并不丟人,也可以是合法的。但要想把買賣做得合理合法,必要的前提是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然而,無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還是根據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產品質量認證條例》要求,“沒有一個專職人員”的“全國牙防組”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正規認證機構的起碼資格。這么一個簡陋的認證機構,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企業找上門,動輒甩手百萬、千萬地捐贈呢?

  顯然,“全國牙防組”作為“衛生部領導下專家參與創建的口腔保健專業技術指導機構”,其政府背景為其不是權威性認證的認證做了權威的闡釋。2005年9月28日,就是中國公益網主編李剛律師起訴全國牙防組的當天,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給衛生部辦公廳一份《關于對建議將口腔保健用品認證納入全國認證認可管理的復函》的文件,建議聯合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調研,并著手起草我國口腔保健用品認證管理辦法、認證規則和相關技術規范,“盡快將口腔

保健品認證活動納入全國認證認可體系中。”———如今這份文件成了“全國牙防組”聲明其認證合法的“上方寶劍”。

  “全國牙防組”之所以能夠受到企業熱捧,就是因為它充分利用了“衛生部”的金字招牌。一個不符合法律規范的認證機構,能夠穿行在法律與行政文件的空隙,從無到有,從兩三張辦公桌到即將拔地而起的15層高樓的“鳥槍換炮”,本質上就是公信力尋租、拍賣、折損的結果。

  這樣的結果確實有“中國特色”。據張博學介紹,“全國牙防組”的成立是由于有關專家要求衛生部設立“口腔衛生司”,經過層層博弈后的結果。目前來看,“全國牙防組”的發展模式使政府不花一分錢,就解決了一個司局編制,無疑是成功的。但問題是,“租”出去的公信力能否完好無損地收回呢?這不可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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